现将市水利局信用承诺事项予以公示。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承诺类别 | 适用对象 | 政策依据 | 是否已开展 |
1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3月13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12号公布,2017年省政府令第279号修改)第九条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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