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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湖警长制体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0 11:52 信息来源:郎溪县河长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预防和惩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保驾护航水生态环境作用。近期,郎溪县出台《关于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建立河湖警长制。

一是建立健全河湖警长制管理体系。构建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总警长,县公安局所有其他党委委员担任县级河湖警长,各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河道流域的乡(镇)级河湖警长,村(社区)民警担任分管村(社区)河湖流域的村级河湖警长的县、乡、村三级“河湖警长制”管理体系。设立县级河湖总警长1名(兼任老郎川河县级河湖警长),县级河湖警长22名,镇级河湖警长28名、村级河湖警长93名,实现县、乡、村三级河湖警长全水域、全覆盖。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和考核监督。成立了河湖警长制办公室,下设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河湖总警长及警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成员单位由情指中心、政治工作室、督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行政审批科、法制大队以及各派出所组成。并要求各派出所成立乡(镇)级河湖警长制办公室。同时,修订了《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绩效考核》,将河湖警长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派出所的绩效考核。

三是完善河湖警长公示公告制度。在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公示牌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对应的河湖警长姓名、职务以及河湖警长电话等信息。同时,在公园、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公示栏,将县乡村三级河湖警长管辖河湖以及河湖警长姓名、职务、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渠道。

四是充分发挥“河湖警长”优势。围绕“做参谋、严打击、强保障、解纠纷、齐推进”五大职责,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河湖治理工作,变“事后移交、被动处置”为“主动对接、共享共治”。相继开展拦河渔网清理整治行动、河湖“清四乱”、水源地执法巡查等专项行动,有效震慑了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改变以往水环境保护“单打独斗”不利局面,确保“河湖警长制”常效常态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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