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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步走”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第1号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3 09:37 信息来源:市河长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我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分“三步走”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第1号,坚决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面貌,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着力打造水生态文件建设宣城样板。

一是高标准迅速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第1号。省总河长令第1号印发后,市级总河长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意见,切实推动省总河长令在宣城贯彻有力、落地生根,转化为河湖治理的强大动力。市河长办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完成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实施方案,推动省总河长令迅速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严要求推动省总河长令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对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提出具体实施目标和步骤方法,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河长令对“清江清河清湖”工作要求上来,建立健全“点对点、长对长”河湖问题整改责任网,结合贯彻我市总河长令第1号,分“全面排查抽查、专项提升整治、巩固提升成果”三阶段对全市各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流域排查清查、做到无死角、不留空,确保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有力有为、专项行动成果有实有效。截至目前,排查阶段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82个,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

三是管长远建立贯彻落实总河长令长效机制。将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长效机制作为河湖长制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进一步健全奖惩考核机制,不断完善“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河湖警长”和“生态检察官”的作用,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和管护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着力推动省总河长令不仅管一时、更能管长远,构建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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