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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0 09:07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自评组织方式

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水农函〔2019〕808号)要求,我局及时部署各县市区对本地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自评,根据提纲要求完成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收集。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对宣城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绩效情况开展年度自评,完成了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二、年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水利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9〕155号),下达我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以上资金2419万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结合农村供水情况摸底调查情况,2019年重点安排对贫困村范围内供水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巩固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全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投入资金3563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2419万元,县级配套1144万元。计划建设工程76处,受益农村居民人数6.24万人,其中贫困人口988人。工程已于9月份全面完工,完成投资3563万元,建成工程76处,受益农村居民人数6.24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106人。

(二)分项情况

1、项目立项

(1)目标考核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继续作为水利改革发展政府年度目标管理“水利建设投资完成”内容之一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同时分别作为民生工程和精准扶贫内容之一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2)责任书签订

市政府将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项目县市区,项目县市区将任务分解下达相关部门和各项目乡镇,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3)制度建设

2007年,市政府出台《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先后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2011年以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14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管理、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行管理。今年,我们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出台了市、县级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和各部门职责,按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建立完善县级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供水服务和保障水平。

(4)计划下达

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各项目县市区及时将年度人口指标、贫困村任务、工程投资等分解至单项工程,并下达至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5)实施方案审批

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结合农村供水情况摸底调查情况,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分别编制完成了农县级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完成审批。各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均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2、资金落实

“十三五”投资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投资以地方落实为主,我市各项目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精准扶贫工程建设。其中,2016~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工程计划配套1322.1万元,实际配套到位3503.3万元,2018年我市2651.3万元投资计划中需要地方配套1517.16万元,2019年我市3563万元投资计划中需要地方配套1144万元,均已全部配套到位,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建设管理

(1)“四制”执行

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饮工程建设与管理。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各县区均成立工程建设管理处或明确农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项目法人,明确工作职责。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工程管材、净化、消毒设备等物资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集中采购。三是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对农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四是严格履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条款,严格按约定条款进行管理。

(2)管材检测

各项目县市区对进场工程管材,采取随机取样方式,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保证管材质量。根据各项目县市区开展的管材委托检测结果来看,各抽检规格管材检测指标全部合格,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及入户安装

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集中采购制、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制、管材检测制、竣工验收制等“八制”管理。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中,监理人员采用旁站监理方式,严把工程质量关,及时对单元、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保证工程质量。我局从开展的专项督查及日常检查情况来看,已建工程土建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净水构筑物尺寸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入户管道和水表井安装规范,并采取保温措施,净化、消毒等水处理配套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4)入户费收取

各县市区入户费收取严格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执行,按照不超过300元/户的标准收取入户安装材料费,其中旌德和绩溪县大部分工程不收取入户费用。

(5)工程安全生产

积极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工程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6)竣工验收

我市2011~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均由我局联合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组织完成市级竣工验收,基本是项目建成年底或第二年初完成验收。2014年度项目开始,按省水利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要求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其中规模水厂由我局联合发改、财政、卫生联合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小型工程由县级水务联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完成竣工验收。目前,各县市区2014~2018年度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已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 

各项目县市区建立农饮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将各级财政资金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由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年度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无白条入账、无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

(2)财务管理

各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制定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年度项目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分项目单独设帐和会计核算。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将完成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5、运行管理

(1)水源保护

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供水人口千人以上规模工程划定水源保护区,规模较小工程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各县市区于2015年均已完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分别经市政府批复。批复明确了水源地名称、所在乡镇、水源地类型、取水口坐标,水域及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及准保护区范围。按标准制作水源地保护公示牌,对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行为分别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目前,全市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比例为100%。

(2)水质检测

全市已建千吨万人以上规模水厂均已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水质检测人员,并按要求开展水质自检。积极组织各规模水厂水质检测人员参加水质检测培训,其中宣州区规模水厂检测人员均通过考试获得水质检验工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均已于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目前,各县市区已落实专业检测人员27人,依托疾控中心建设的水质中心检测人员均为原检测人员;其他类型建设的水质检测中心各落实检测人员3~5名,检测人员均已通过卫生相关部门或省农饮总站组织的水质检测业务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各中心按要求设置了检测岗位,并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为保障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各地根据需要积极落实运行管理经费,2019年共落实年度运行经费113.3万元。目前,各县市区已按照水质检测相关要求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了水质抽检和巡检工作,检测项目为40~42项常规项目。

(3)专管机构

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宣编〔2012〕41号),将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作为市级农饮专管机构。今年,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明确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作为市级农饮专管机构,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各县区均已成立县级农饮专管机构,并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正常运行。

(4)维修养护基金

为解决工程维修经费不足问题,各县市区于2011年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县级财政按总投资1%以上标准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另外,市财政自2016年起,每年安排从450万元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资金中安排专项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进行补助。目前,全市已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总额达1691.95万元,其中2019年度落实279万元。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及时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5)规范化管理

所有工程建成后及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内容,落实管理制度。2011年以来,市、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工程管理。2016年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把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等“两证一书”发放工作,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千人以上工程规范化管理,指导督促供水管理单位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建立用水户台账,加强厂区内部管理,保持厂区整洁、卫生,生产区、生活区分离,保持供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为满足群众随时的用水需求,我市所有工程均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

(6)供水监管

各县市区均出台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对农饮工程供水单位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奖惩机制,与县级农饮工程运行管理经费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核减或不予安排运行经费。设立市、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千人以上工程设立服务电话,并在市水利信息网和县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反映,提高群众满意度。

(7)水价及优惠政策落实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已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各县市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落实了用电、用地、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使运行管理单位能够享受政策,减少成本,更好地运行管理。

(8)供水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应急预案,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供水单位均制定出台了供水应急预案,并经所属水务部门批准,进一步提高了县级供水应急保证能力。

(9)信息化技术应用

按时填报水利部、省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全市74处规模水厂均建成并使用自动化监控设备,进一步提高安全自动化水平。

6、日常管理

(1)宣传培训

市水利局编印《水利民生工程简报》,在市水利信息网设置《农村饮水安全》专栏,利用“百姓热线”电视栏目,广泛宣传农饮工程知识。县市区通过送知识下乡、制作专题片、树立农村饮水安全标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画册等有效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农饮工程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据统计,全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宣传报道在省级媒体采用25篇,市级媒体采用32篇。积极参加省级组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宣贯暨建设管理培训班、全省农村供水工程底数调查工作培训班、全省2019年水质检验岗位人员培训班等,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扶贫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水平。

(2)材料上报

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和报表,并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7、目标完成

(1)任务完成

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水利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9〕155号)和各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全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投入资金3563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2419万元,县级配套1144万元。计划建设工程76处,受益农村居民人数6.24万人,其中贫困人口988人。工程已于9月份全面完工,完成投资3563万元,建成工程76处,受益农村居民人数6.24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106人,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全市385处工程338.85万元投资,已于10月底全面完成任务。

(2)自来水普及率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分解目标,我市2019年底农村集中供水率计划达到92.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计划达到90.6%。据统计,2019年底,我市农村供水人口为185.06万人,其中集中供水人口171.38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为92.6%,自来水供水人口168.13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0.9%,超过年度预期目标。

8、供水水质

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月报表,全市2019年度检测水样1087份,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83%,已检测工程末梢水水质合格率88.7%。经与市疾控中心联系,我市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89%,较去年有较大提高。

9、工程效益

在6个项目县市区分别调查了10户用水户,工程供水正常,所调查各用水户对已建工程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及水价、服务方面均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大部分农村居民包含贫困人口自来水主要是通过“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阶段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解决,由于受当时项目资金限制,建设标准大多不高,抗灾能力较弱,山区大量的引山泉工程,经常遭受山洪损坏。特别是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给我市宁国、广德、绩溪等部分县市带来严重山洪灾害,农饮等水利工程损坏严重,修复工程量大。早期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多年运行,设施、设备和管网老化较为严重,大部分都需进行巩固提升改造。另外,今年持续的旱情也暴露出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保证率不高、缺少备用水源 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但因省级以上“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有限,巩固提升工程覆盖面偏小,部分早期建设的工程存在水质、水量不稳定的情况,影响供水安全。

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议提高省级以上投资比例。建议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省级以上投资规模,并根据地域特点合理分配省级以上资金比例,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和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是做好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全县统筹、分区布局、适度联网、分步实施”的发展思路,根据水源条件、地形地貌、人口聚居等因素,着眼于长远考虑,对县域内农村供水的水源、供水工程、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作出总体的布局。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划分供水分区,规模水厂必须依托大江大河、中型以上水库为水源完善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对山区、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不具备规模化联网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今年的旱情和水源条件适度增加蓄水工程,并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实现再遇2019年旱情时,农村居民供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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