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青弋江灌区总干渠、东干渠、北分干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宣政复﹝2019﹞68号文批复,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是溪口枢纽工程、大康泄洪闸、黄村泄洪闸、三板桥泄洪闸、山口泄洪闸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二、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三、溪口枢纽工程、大康泄洪闸、黄村泄洪闸、三板桥泄洪闸、山口泄洪闸工程保护范围依据涉水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