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电〔2021〕40号)的要求,经电站申请、专家组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拟确定宁国市社坞坑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以公示。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申诉或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线索。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宣城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受理来电。
联系人:张丽
电 话:0563-2020532
宣城市水利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