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市本级水事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岸线、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参与市本级水行政审批相关活动。参与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跨县重大水事纠纷,配合调处省、市际边界水事纠纷。承担以河道采砂及水事纠纷为主的信访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政监察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打击市重点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
5、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6、受局委托,承担局直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规费征收工作。
7、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8、承担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组织、拟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10、承担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开展巡河巡湖督察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专题会议等相关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督办工作,承担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
12、组织指导“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督察和培训工作。
14、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10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唐德欢 联系方式:0563-202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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