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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070/201801-0002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26
索引号: 003245070/201801-0002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26
关于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00:00 来源: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研究灾后水利建设工作专题座谈会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75号)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竣工决算审计,完善资产移交登记工作,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以及省审计厅关于完善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审计验收机制指导意见等,现就加强我省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和投资效益尽早发挥,提出以下意见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积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反映工程建设资金需求规模,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认真谋划编报项目年度预算,争取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安排上,向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程项目倾斜,发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探索多种融资模式,规范贷款项目库建立、更新和管理,积极利用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项建设基金、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取得低成本建设资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建设的作用。另外,借鉴水利行业成功模式,积极探索采取PPP等融资建设模式,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特许经营、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推介合作建设项目,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为全面完成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任务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各类支出业务不得无制度运行;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经批复的项目概算(初设),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不得将若干个项目捆在一起核算;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规范建设成本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三、加快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进度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规定要求,及时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加快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支付、收取、抵扣和退还预付款、保证金。把按工程进度已经结算支付给承包商的资金,作为投资完成额,全面完整地反映到财务账面上。不得将已经结算支付给承包商的进度款长期挂在“预付工程款”科目。不得违规拖欠承包商工程款。

四、加快已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决算审计、资产移交及资产登记工作

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要求,及时组织财务、工程等部门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审计厅关于完善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审计验收机制指导意见以及审计全覆盖等要求,加强与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按照审计职责分工,开展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SL557-201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和“谁主持验收,谁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等要求,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下达后,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安排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接收的资产登记入账。

五、严格执行项目财务月报告制度

全省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实行财务月报告制度。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报送安徽省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财务月统计报表的通知》(皖水财函〔2016〕XX号),请各项目法人及时、完整、准确填报相关指标,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及所属县、区项目财务月报表进行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省水利厅。广德、宿松县分别并入宣城市、安庆市一同上报。

六、加强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

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全省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力、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规拖欠工程款、违规扣留保证金,擅自拖延工期、不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及时报送项目财务月报表等行为,将进行公开督办,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