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所(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施小可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付润梅同志任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所长;
叶培锁同志任市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仁元同志任市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中心副主任;
胡修慧同志任市水土保持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刘富洲同志的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免去吴克和同志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火华同志的原水保办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魏纪清同志的原总工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2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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