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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1905-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1905-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3
《宣城市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3 15:3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是省定民生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智慧化建设内容并更名后,纳入2019年度实施内容。目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工作目标为,1、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2、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60%。3、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4、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5、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在本市打造1个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1家及以上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打造1家及以上省级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具体实施内容为:

  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补助范围。对具有宣城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具有宣城市户籍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补助方式。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2、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3、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为老服务主体。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为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城市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4、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推进医养结合。补助范围。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统一公布的中标结果执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5、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补助范围。对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在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市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模式中,任选1种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体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拓展试点示范内容。补助方式。市级根据试点绩效,对获得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的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