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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009-0004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009-0004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0 10:1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5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科技支撑

5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审批

5.2 预案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5.4 宣传和培训

5.5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7.2 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3 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市、县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5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 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1.6 应急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1.6.1 监测预警系统

全方位采集信息,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覆盖,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1.6.2 指挥调度系统

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形成上下贯通、联动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方式,促进指挥调度迅速快捷、科学有序。

1.6.3 抢险救援系统

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突出队伍组织、装备能力、技术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1.1 领导机构

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人民政府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省长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发生极端性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1.2 省专项指挥机构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省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或视情设立的省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省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省委或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2.1.3 省应急工作机构

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1 地方层面组织领导机构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 地方专项指挥机构

各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相邻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各级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2)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管道或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干线专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