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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1911-0000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19年市水利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0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1911-0000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19年市水利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01
2019年市水利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01 15:16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我局共收到市政协提案5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1件,建议1件。内容涵盖农村饮水安全、河道生态保护等方面。按照办理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快速组织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如期完成了办理工作,得到提案人很满意反馈,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答复全文。现将我局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十分重视办理工作,把委员提案办理作为推进宣城水利发展改革的强大动力,认真负责地阅批、协调、落实每一件提案,推动工作的规范、协调、有序开展。收到提案后,迅速成立办理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阅,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承办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到每件提案办理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由专人办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制度,办理程序规范

为了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我局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完善办理机制,在保证建议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在提案办理受理、交办、催办、会办、查办、反馈等程序上,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员、限定时间、具体任务、办理责任。建立有由主要领导阅批、相关科室起草,办公室汇总,分管领导阅改,主要领导审定的办理程序。采取四层把关制度:一是把好入口关。由办公室对收到的代表建议,统一编号、登记和分类,并及时查询、统计和跟踪督办。二是把好拟办关。承办科室在起草建议拟办意见时,先草拟简要反映建议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等要求送办公室会办后再报分管领导批示。三是把好督办关。科室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跟踪督办,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办公室汇总。四是把好责任关。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强化责任制,把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三率”(面商率、解决问题率、满意率)放在首位,做到主办件100%见面、沟通,提高办理工作的成效。

我们深知办理提案工作,是水利部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重要渠道,是履行水利部门工作职能,为民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提案办理全过程中坚持面商,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在接到提案后,我们根据提案内容,组织专人赴实地进行调研,主动与委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弄清提案的真实意图;在提案复函草拟过程中,负责经办的同志亲自与代表见面,通过面商了解建议的中心要点,通过面商提出我们的思路;在提案复函形成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并第一时间对提案者进行答复。

、提案办理情况

(一)章丰年委员提出的《乡镇较大村落的饮水保障应高度重视》提案(市政协次会议第69号提案)

办理情况:

1、统筹规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005年开始,我市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过程中,按照优先安排血吸虫疫区、污染水和缺水区域及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地域特点、水源条件、人口聚居等基础上,一直坚持以建设集中连片供水的规模水厂和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为主,单村小型供水工程为辅,走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指导各县市区先后编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全市2005~2018年共建设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98处,解决人口184.9万人,其中日供水千吨以上规模水厂76处,解决人口122.8万人,占比达到66%;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722处,解决人口62.1万人,占比34%。

国家对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范围的村组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实行定额补助。“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省级共下达我市投资计划8.15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6.37亿元,解决了166.5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约占我市农村人口的72%,规划范围内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工作部署,主要对现有农村饮水工程设施进行巩固提升,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十三五”期间,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分配我市省级以上投资控制规模为7268万元,目前已下达5998万元。今明两年,我局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对部分前期建设的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实施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2、强化工程建后管护

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及时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2011年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14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管理、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行管理。2016~2017年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护、有钱养护,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目前,我市已建农饮工程建后管护类型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新建规模水厂、通过技改扩建的股份制水厂和原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按照投资比例,明晰界定产权,由社会投资人或原水厂经营者负责管理;二是以国家投资为主、集体和受益群众投资投劳为辅建设的小型单村工程,由村民代表大会或用水协会推选管理人,或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管理,并制定具体运行管理制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大部分县市区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并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确保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

为解决工程维修经费不足问题,各县市区于2011年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县级财政按总投资1%以上标准及时落实资金。目前,全市已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总额达1412.95万元,其中2018年度落实263.9万元。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及时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调整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宣编2012〕14号)明确“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作为市级农饮专管机构,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2012年以来,各县市区均已成立县级农饮专管机构,并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正常运行。

3、强化水源地建设与保护

为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部门于2015 年组织市水务、住建、国土等部门按规范完成了全市55 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督促各地依据划定方案,按照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近年来,市环保部门通过深入开展环保“绿剑行动”、重点行业企业及化学品排查、沿江(河、湖)化工企业整治、尾矿库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环保执法检查行动,加强日常督察、巡查,严厉打击一切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及违章建筑的清理整顿,全面排查并清除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环境执法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市环保局分年制定了《宣城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要求,先后对水阳江、徽水河、白沙河、梅溧河、郎川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抽调县(市、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互查,2016-2018年共出动检查人次676人次,检查沿河工业企业195家次,有力的保证了水源地水质安全。

为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及各县(市)环保部门均提请政府印发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环保、发改、住建、农委、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以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为突破口,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为目标,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防治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建了环境应急专家组和以环保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环境应急队伍,为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执法和应急保障。

4、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认真总结以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和各部门职责,按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创新农村饮水工程区域规模化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二)冯启辉委员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建议》提案(市政协次会议第70号提案)

    提案中提到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饮水培训指导、加强饮水卫生检测、增强安全饮水意识、部门联动加强监管等五个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与我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求相吻合。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我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部署,主要对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巩固提升。“十三五”期间,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下达我市省级以上投资控制规模为7268万元,并明确2016~2018年重点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2019~2020年主要对现有工程实施巩固提升。我市各县市区根据“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任务的基础上,2019~2020年重点对部分前期建设的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2019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总投资4973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3530万元,建设工程91处,覆盖受益人口6.84万人。截止7月底,工程已完成投资3207万元,占计划投资的64%,已建成工程21处,受益农村居民人数2.97万人,计划10月份全面完工。

    2加强饮水培训指导、增强安全饮水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开展饮水安全民生主题宣传活动、送知识下乡、树立农村饮水安全标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画册等多种形式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规模水厂运行管理人员参加全省第七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运行管理培训班,提高供水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操作管理水平,促进供水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规范卫生管理,不断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3、加强饮水卫生检测。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各县市区2015年分别建设了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足额落实水质检测中心年度运行经费,进一步规范水质检测中心运行。对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有关要求,制定年度水质检测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检测范围、指标、频次等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和巡检,对部分重点工程在重要季节、重点时段增加水质抽检频次,及时监测供水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我们还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科学合理选择代表性强的水质监测点,确保准确、全面反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状况。充分发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作用,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据卫健部门提供的2019年丰水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结果,全市平均水质合格率为87.14%,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根据省水利厅、卫计委《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与管理协作的通知》(皖水农〔2017〕76号)有关要求,市县水利、卫健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开展技术与管理协作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加强农村饮水水质监管,促进我市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我局指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主动与当地卫健部门联系,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协调配合开展好农村饮水安全安全工程水质抽检巡检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配合强化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违法行为信息,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果。

5、加强卫生监督工作2018年,市卫健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的现状调查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档案和供水设施巡查档案。对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均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宁国市、郎溪县等地将发现的问题通报了当地乡镇政府。部分县市区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饮用水卫生监督水质检测,其中,宣州区采集22份水样,对检测不合格的2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宁国市对14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进行了监督检测,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市卫健部门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鉴于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不足、专业管理人员短缺、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的状况,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和各部门职责,按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并按要求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供示;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结合实际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三)郑光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泾县总干渠对青弋江、徽水河生态补水保障机制的建议》提案(市政协次会议第249号提案)

收到提案后市水利局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向泾县政协主席及政协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报告,并邀请县政协领导到青弋江、徽水河相关河段进行了实地察看、调研,请县政协领导对灌区范围内涉及的青弋江、徽水河生态流量调度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汇报、实地察看和调研,县政协主席郑光明及政协有关领导针对青弋江灌区管理处目前的实际情况,就保障青弋江生态流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好的意见,并建议市水利局在立足临时性解决生态流量的调度方案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常态化生态流量调度机制。

1、关于生态流量近年来所作工作

(1)实地摸排流量不足河段,为生态流量调度提供依据。近年来市水务局非常重视历次代表提出的关于青弋江河道生态流量问题,多次安排技术人员从溪口闸沿青弋江河道沿线、黄村泄洪闸以下沿徽水河沿线进行了摸排,充分了解到提案中提出的青弋江河道生态流量不足的部分河道为:青弋江自溪口枢纽至南瓜山电站出水口段(黄村镇湾滩村上游)、徽水河黄村泄洪闸以下至青弋江交叉口断,两段共约10Km长度的河道在枯水期确实存在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

(2)临时联合调度,青弋江河道水质有所好转。为解决上述两河段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在2018年经和泾县政府相关部门磋商形成了临时联合调度方案,自2018年8月22日起,溪口闸开启闸门下泄生态流量约7.4 m3/s、黄村闸开启闸门下泄生态流量约3.7 m3/s,从两闸直接下泄生态流量合计11.1约7.4 m3/s,下泄流量天数约50余天,通过此举明显改善了青弋江河道水质。

2、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1)结合工程措保障生态流量机制常态化。正在建设中的牛岭水库在黄村泄洪闸处已经考虑生态流量工程措施,在工程完建后能有效解决闸下徽水河断生态流量问题;本着节约利用水能资源,拟在溪口闸下游2.5Km处青左支渠上新建栖西凤电站,电站发电尾水流量6 m3/s直接进入青弋江河道。目前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经选定设计单位,正在对栖西凤电站进行可研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建设前的所有报批工作,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溪口闸至栖西凤电站尾水2.5Km河道则采取溪口闸下泄少量的生态流量,通过一系列的工程措施,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又保障了河道生态流量。

2)鉴于目前各项工程措施正在筹划和建设中,在上述工程措施未完全竣工前只能采取临时联合调度措施。

我们建议临时联合调度运行机制为:当青弋江泾县水位站断面监测流量小于河道生态流量时,由泾县水利局向宣城市水利局申请开闸放水,宣城市水利局向青弋江灌区管理处下达开闸放水指令,以满足河道生态流量要求。

    3)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好水利工程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建议由泾县政府(或市水利局)向宣城市政府就青弋江灌区下泄生态流量问题进行专题报告,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确定,青弋江灌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运作,确保青弋江灌区下游河道生态补水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芮红华委员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南漪湖非汛期控制水位的建议建议(市政协次会议第271号提案)

    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主要包括马山埠节制闸与双桥闸,是《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2001年修订)》确定的水阳江流域三大防洪治理措施“上游建库、中游建闸、下游开卡”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两闸联合调度,充分发挥南漪湖调蓄洪水功能,有效降低水阳江中游圩区的洪灾损失,防洪效益极为显著,并为发展农业灌溉和改善航运等创造了有利条件。水阳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由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印发,确定南漪湖汛期防洪控制水位8.6米,其一般洪水由安徽省防指调度,超标准洪水由长江防总调度。南漪湖非汛期调度按照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兼顾湖区生态环保、周边圩口水利建设及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统筹确定,非汛期控制水位6.5~8.6米。

提案建议将南漪湖非汛期水位由8.6米提升至10米左右,虽然对流域生态环保、旅游开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积极作用,但将会严重影响流域防洪安全、排涝安全和工程安全。

1、将减小南漪湖调洪库容,影响流域防洪安全

如果将南漪湖水位由8.6米提升到10米,南漪湖调洪库容将减少约2.4亿立方米,非汛期如受登陆台风影响发生暴雨洪水,南漪湖调蓄区间洪水和调节水阳江干流洪水的能力将大大降低,严重影响流域防洪安全。同时,如果将湖水位由10米降低到8.6米,在不考虑上游区间来水及降雨情况下,由于此时马山埠闸上、下游水位落差较大,考虑下游河道行洪安全及堤防安全,马山埠闸下泄流量不能过大,2.4亿立方米洪水全部外排需要14天左右才能降至8.6米,非常不利于防洪调度。

2、对现有水利工程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1)影响马山埠闸和双桥闸工程安全。马山埠节制闸设计双向挡水,双桥节制闸设计水阳江侧单向挡水。非汛期水阳江干流水位一般低于8.6米,马山埠闸下游北山河水位一般5.4米左右。当南漪湖水位8.6米时,马山埠闸上下游水位差3.2米,双桥闸闸后水深0.6米左右,属于设计工况范围内。当南漪湖水位提升到10米时,马山埠闸上下游水位差4.6米,已超出马山埠闸正向挡水校核工况(最大水位差4.29米),将对闸室稳定造成破坏,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双桥闸后水深2.0米,此时双桥闸变为反向挡水,与设计工况不符,将造成闸基反向渗透,闸室稳定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2)增加沿湖周边圩口防汛抢险压力。南漪湖沿湖千亩以上圩口13座,其中万亩圩口5座,分别为宣州区朱桥联圩、五星联圩,郎溪县团结圩、跃进圩、幸福圩。现状防洪能力万亩圩口约10~20年一遇,千亩圩口约5~10年一遇,堤防险工险段多,且大多没有除险加固达标。如将南漪湖非汛期水位由8.6米提升至10米,沿湖周边各圩堤长时间高水位浸泡,容易发生渗漏、管涌、滑坡等险情,巡堤查险力量剧增,防汛抢险压力巨大。

3、影响沿湖周边圩口排涝安全

南漪湖周边各圩口排涝泵站和涵闸陡门底板高程一般6.5米左右,圩内地面高程一般在7.5~9.5米左右(吴淞基面),非汛期圩内涝水一般可以自排。如将南漪湖非汛期水位由8.6米提升至10米,沿湖周边各圩口涵闸陡门将不能自排,增加圩区排涝压力。

4、影响沿湖周边圩口水利建设

历年来,宣州、郎溪等县区沿南漪湖周边乡镇都有“夏汛冬防”习惯,每年汛后秋冬季节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从而提高水利基础设施。近年来,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易涝区重点排涝泵站建设等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也在全面实施,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为了便于在湖滩地取土加固堤防,以及有利穿堤涵闸陡门施工,必须要控制南漪湖水位维持在6.5~7.5米左右,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如将南漪湖非汛期水位由8.6米提升至10米,沿湖周边各圩口水利建设将受到严重影响,年度水利建设任务也将难以如期完成。

综上所述,必须在确保流域防洪安全和区域排涝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发利用南漪湖和调整产业结构。必须要在沿湖周边各圩口圩堤除险加固达标、相关排涝泵站及涵闸斗门配套改建、马山埠和双桥节制闸更新改造完成后,再论证提升南漪湖非汛期水位的可行性。相关可行性报告需上报长江防总审批后方可实施。

、跟踪问效,落实办理结果

我局以委员满不满意为尺子,以委员放心为基础,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将建议提案的合理化意见落实到位。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善始善终,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切实抓好今年建议提案的后续办理工作,真正使委员建议提案办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去粗取精,为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各位委员的建议提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我局认真梳理分析暂不能解决,但又具一定合理性、参考性的建议,虚心对照工作不足,寻找改进突破口,汲取委员智慧,不断提炼升华,为我局重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信息。三是跟踪问效,认真组织回头看。为确保答复委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问题真正兑现,我局在完成书面答复后,研究确定承办科室的跟踪内容。对跟踪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协调,保证按期落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满意率达100%。

回顾今年的承办工作,我们深深的感受到,认真办理提案、虚心接受政协委员的意见和监督,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促进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尽管我们在办理政协提案方面作出了较大的成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领导和委员们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加注重提案的落实,切实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推动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