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细化标准》的必要性
《宣城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宣城市水务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于2016年9月28日印发并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以来,规范了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19年因机构改革调整,宣城市水利局单位名称变更,部分职能发生变化。近两年,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责事项清单发生了很大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很多内容不再适用。为切实做好我局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最新制定发布、修改、废止等情况,重新制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二、《细化标准》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相关材料的函》要求,2020年7月,宣城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起草了《宣城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宣城市水利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于7月15日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对《细化标准》的意见建议。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细化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请法律顾问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提交宣城市水利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三、《细化标准》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5、 其他水法律法规
四、《细化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对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细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包含27项处罚事项,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执行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包含4项强制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强制条件、强制程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确定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强制适用条件、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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