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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105-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水农〔2021〕109号
发布日期: 2021-05-1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105-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水农〔2021〕109号
发布日期: 2021-05-14
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16:29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水利局,绩溪和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宣城市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宣城市水利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宣城市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21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维修养护任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351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共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529万元,需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620处,覆盖供水服务人口77.47万人。

 二、实施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具体任务。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清单,及时将任务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分解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得安排中央补助维修养护经费。

   (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应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市区要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资金使用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快抓好项目实施。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最迟于10月15日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11月3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并上报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级应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年度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对于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情况,应多渠道落实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进一步补偿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三)强化监督考核。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已列入年度民生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水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维修养护经费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