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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301-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征求《宣城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301-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征求《宣城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关于征求《宣城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1-17 10:06 来源:宣城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办: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办参照《安徽省总河长令第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牵头起草了《宣城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并2月1日书面反馈至我办(无意见也需反馈)。

 

人:冯天

联系方式:18656322697  xcshzb@163.com

 

附件:《宣城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17日   

 



宣城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现代化美好宣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国家“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89亿立方米以内。推进县域取用水管理标准化,推动取用水管理提档升级。推进跨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完成水阳江、青弋江等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地表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地下水3万立方米非农取水口,以及中型以上农业灌区在线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安徽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完成郎溪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4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做好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3.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台帐,加强非法取用地下水查处力度,严格控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持续开展地下水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4.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水阳江、青弋江和南漪湖等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分区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促进港口岸线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

5.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6.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落实《安徽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完成33座水库安全鉴定,实施3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在重要时段开展“蓝盾”“清江清河”专项行动。进一步梳理全市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逐一明确“四个责任人”监管职责,加大巡查频次,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防”措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采砂船只管理,落实集中停靠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流窜至我市的“三无”非法采砂船只和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为。强化许可采区和河道整治、疏浚项目现场监管,坚决堵住漏洞、不留死角,杜绝越界、超深、超量等违规开采现象的发生。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推进我市重点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动态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规范入河排污口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立、维护,溯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污水来源、排污特征,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检查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9.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动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市政污水管网35公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10.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提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受、转运、处置能力,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完成1200总吨以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衔接协调,实现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11.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模式,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开展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创建市级生态美丽牧场,建立液态粪肥还田利用示范点,引导规模养殖场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3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厕1.1万户,继续申报创建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水阳江、青弋江、扬之河、南漪湖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强化调度分析,加强国控断面监测预警,完善重点断面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国控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劣类断面基本消除。推进水阳江、青弋江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管理核查工作。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态化例行巡查,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完善供水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建设。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4.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持续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9%(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强化原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5.大力治理黑臭水体。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和水体巡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效,督促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长治久清”,对巡查投诉等发现的黑臭水体,立即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并实施,防止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6.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配合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进一步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17.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建成2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宣州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生态修复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科学谋划,适时推进南漪湖省级湿地公园建立,提升宛陵湖、桐汭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湿地保护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19.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做好纳入国家和省监控的3条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建立健全监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评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20.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5条(个);动态管理市级幸福河湖。继续探索推进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完成广德市建设任务。完成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六、加强措施保障

21.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推动各级河长湖长以会议部署调度、发布总河长令、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河(湖)一策”、推行联防联治、开展巡河护河、组织考核述职等形式,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巡查履职提醒机制,加强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落实《宣城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试行)》。(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2.加强考核激励。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落实《宣城市级河湖长述职制度(试行)》,对年度县级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县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市级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开展全市“优秀河湖长”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3.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与成效宣传。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等绿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河湖保护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