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规范我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答复办理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回复的权威性、时效性,维护来电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局“12345”答复办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四日
宣城市水务局“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答复办理制度
第一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监管和答复,并将局承办人的联系方式及时报市政府信息办备案。
第二条局承办人在工作时间内,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登录“12345”政府服务热线,查阅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局承办人对“12345”中涉及本单位的建议、投诉 、咨询帖子要在2小时内认领(非机关正常上班时间不计入)。
第四条局承办人将问题整理后,及时报送局领导批示,由办公室转交相关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办理答复。咨询、建议、投诉类问题必须在拟办意见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五条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信息处理完毕后,经分管领导批准,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并交局办公室,涉及重大复杂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在办理过程中,承办科室及二级机构要通过网络、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主动与来电人进行工作联系,采纳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来电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进行重新办理,确实无法令来电人满意的,要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