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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6 09:34 信息来源:工管处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19年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以指导全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继续以巩固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成果为主,适当开展现有供水工程巩固提升,重点对贫困村范围内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巩固提升,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二是加强资金筹措。在完成省级下达资金任务基础上,指导县市区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台账、“十三五”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等情况和本地实际,自行提高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投资规模。推进通过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三是强化建设管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建设关和验收关,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运行管护工程完工后,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及时完成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责任书发放,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把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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