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宣城市部分)水保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9年10月8日。如对《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宣城市部分)水保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仁元:13805637961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钟华友:13395665611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