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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叶** 浏览量 5637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沙滩摩托车(ATV)河道里经营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投诉:随着旅游的开发,旅游类项目增多 但是沙滩摩托车(ATV)在河道里经营是否合理? 造成水生物死亡和生态破坏谁来负责? 河道属于自然资源 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和破坏
来信时间 2023-05-04 13:39
回复时间 2023-05-04 15:25
回复部门 市水利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5-04 15:25:3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3-05-05 16:07
回复部门 市水利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关于《沙滩摩托车(ATV)河道里经营是否合理的咨询事项》(受理编号BMXX【2023】1049号)已悉,现就相关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水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水利、整治河道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或批准。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1天0小时57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1天0小时56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叶**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3-05-04 13:39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水利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3-05-04 15:25
  • 审核用时:0天0小时1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3-05-05 16:21
  • 办理用时:1天0小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