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叶** | 浏览量 | 5637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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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沙滩摩托车(ATV)河道里经营是否合理 | ||||||
信件内容 | 投诉:随着旅游的开发,旅游类项目增多 但是沙滩摩托车(ATV)在河道里经营是否合理? 造成水生物死亡和生态破坏谁来负责? 河道属于自然资源 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和破坏 | ||||||
来信时间 | 2023-05-04 13:39 |
回复时间 | 2023-05-04 1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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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5-04 15:25:3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05-05 1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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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关于《沙滩摩托车(ATV)河道里经营是否合理的咨询事项》(受理编号BMXX【2023】1049号)已悉,现就相关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水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水利、整治河道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或批准。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