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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总河长令第5号】宣城市落实省级总河长令,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4-06-21 09:11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省级总河长5号令发布后,宣城市积极响应,印发了《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若干工作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精准领会、全面落实,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守安全底线,确保江河湖库安澜。

一是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建立河湖库“四乱”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市河长办委托第三方分季度开展市级河湖监督检查工作。市水利局以“清四乱”行动为抓手,组织全市水利部门开展了“蓝盾2024--五一、汛期”整治行动,统筹开展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河湖库面貌持续向好。

二是全面开展水库库容复核工作。落实水利部大中型水库防洪库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和水库库容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强化安全意识,把保障库容安全摆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按照已划定的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形成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容复核任务清单,截止今年5月底,已全部完成库容复核。加强水库库容管理,杜绝非法侵占库容行为。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日常河湖管护。多方位统筹协调,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落实“河长+检察长”等协作联动机制,督促属地政府快速推进解决河道围网、岸线乱堆建筑垃圾等河湖问题。在设立四级河长的基础上,聘请社会监督员、民间河长,设立公益性岗位,组建“河小青”队伍等,辅助河长履职。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爱河护河理念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汇聚社会力量共建、共护、共享幸福河湖,推动形成河湖管护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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