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安监〔2013〕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22〕369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宣水质量〔2024〕18号),经宣城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宣城市金水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家单位符合宣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延期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公布宣城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延期换证的通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