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长江、淮河流域非法采砂和侵占岸线等破坏生态问题仍然多发,2021年以来,我省法院一审审理的长江流域安徽段非法采砂案件多达296件。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城市水利局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日常监管,提高采砂管理“人防+技防”监管水平,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查处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与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梳理分析近年来非法采砂案件类型、发生区域等信息,查找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
四、目标任务
加强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侵占岸线等违法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工作。自2021年以来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等问题528个;2022年四季度以来,分季度开展市级河湖监督检查工作,并以“一县一单、一长一单”督促问题整改;2024年,印发《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若干工作措施》,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出台了《宣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涉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采砂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河道采砂监管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明确“四个责任人”,加大巡查频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出台了《关于建立宣城市水利行业打击非法采砂跨区域(水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会同多部门联合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市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蓝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完善监管机制。联合自规、发改、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日常监管的通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与公安等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移送工作程序。按照全省部署,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回头看”等工作。
(四)落实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法治课、法治巡讲、水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等活动。组织全市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扎实做好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落实水行政执法日常监督。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030
电子邮箱:1486642300@qq.com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