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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企水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15:13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工作安排,市水利局决定开展规范涉企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征集涉企水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如认为有以下行政执法问题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电话或邮箱反映问题。

一、涉企水行政执法乱作为问题。包括:1)乱收费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或越权设立涉企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2)乱罚款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超出法定权限进行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符合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情形的案件,没有依法作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处理等。(3)乱检查行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不按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施行政检查;不按照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4)乱查乱封行为: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即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查封程序不合法,未按法定程序要求组织实施查封等。

二、涉企水行政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包括1)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未获得上级机关授权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到异地进行执法;水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进行执法等。(2)水行政执法与利益、绩效和创收挂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涉企水行政执法执法标准不一、选择性执法、执法权滥用、执法不作为问题。包括:1)同一水行政执法部门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法标准不一致;对相同情形违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2)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3)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违规超时限等。

如有问题线索请通过电话(0563-2616960)或邮件形式(xcsljzcfgk@163.com)反映。提供问题线索请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构或夸大事实,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应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有效联系方式等。专项行动工作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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