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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宣城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和《宣城市水利薄弱环节 治理三年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08:55 信息来源:宣水办〔2017〕93号文件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政[2017]16号),为实施好2017年度水利民生工程,现将《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宣城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和《宣城市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2、《宣城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3、《宣城市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按照安徽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卫计委、环境保护厅和住建厅等《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宣城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17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解决1.6069万农村人口(其中纳入省级以上资金补助范围0.6282万人,最终以省级下达计划为准)饮水问题。各地要根据我市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采取以适度规模集中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重点解决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通自来水和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

各县(市、区)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已建立的农村饮水精准扶贫台账等,按照年底前实现贫困村全部通自来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饮水安全的目标,在实施省级下达计划任务基础上,可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适当提高2017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市级对各县市区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省级重点对解决贫困村、贫困户饮水问题等进行补助。

二、实施内容

按照我市脱贫攻坚实行“两年集中攻坚、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2016~2017年两年解决全市贫困人口中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以及109个贫困村中未通水和未全部通水的贫困村饮水问题。2018~2020年实施全市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新解决1.6069万农村人口(其中纳入省级以上资金补助范围0.6282万人)饮水问题。对地方政府重视、有条件和积极性高的地区可以结合各自脱贫攻坚的目标及农饮供水状况,适当超前规划、提前实施。

    按照规划的年度建设内容,各地要提前谋划,及早做好项目设计、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精心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应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日供水1000吨或10000人的规模水厂应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投资规模分别由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审批;对规模以下水厂、管网延伸等工程应打捆编制实施方案,由县级发改委审批。

三、资金筹措

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政策,省级以上资金补助范围是:未通水贫困村按村内农村人口、部分通水贫困村按村内未通水贫困人口、贫困村外未通水贫困户按贫困人口数进行补助。目前,我市贫困村饮水现状均为部分通水,省级以上资金仅补助村内未通水贫困人口,村内未通水其余人口由县级负责落实。

具体人均投资比例:对列入省级补助范围的人口,按照500元/人投资标准,除中央投资外,省级与县级各承担50%;省级补助范围之外的人口,全部由县级承担。

    (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水务局将根据各县市区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会同市发改委和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支持。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资金外,地方应承担的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分担比例予以落实。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建设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要落实建后管养主体。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各地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工程类型。建设的每处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实施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相关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对于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年度实行集中验收。按年度实行集中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及时报市水务局备案。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政策、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运行管护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级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合理制定水价。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四)实施扶持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按照我市实施农村饮水脱贫攻坚工程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作为水利扶贫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谋划,综合施策。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台帐,逐村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逐年验收销号。水利、发改、财政、卫计、环保、住建、扶贫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精准扶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资金落实到位。

    (三)完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工程管护组织,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每年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帐。市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定期开展对各地水利扶贫情况的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评优评先等挂钩。

 

 

宣城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现制定宣城市年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以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末级渠系等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按照规划任务原则上全部完成的要求,2017年度目标任务是:更新改造小型泵站3508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38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3处5.0万亩、扩挖塘坝24791口、整治河沟869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31.0万亩。

  (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本年度新建、改造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全部明晰产权、落实管护组织和管护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工程确权和“两证一书”或“一证一书”发放。纳入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管护运行机制的试点县(广德县)要加快推进各项试点任务。

  二、资金筹措管理

  2017年度县级财政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文件要求,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县级财政年度安排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资金规模不低于省级财政;同时要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从下达的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于工程管护。

  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作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产生能力、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中,省财政对小型泵站、塘坝和河沟三类工程按总任务的三分之二进行补助,对小型水闸、中小灌区两类工程按总任务的一半进行补助。

  三、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

办法》(皖政办秘[2014]100号),创新投资、建设、管护

机制,规范项目整合、财政补助、自主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具体操作措施和程序。

(一)创新建设机制。项目资金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分投资渠道、建设主体,均需按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比例,相关项目方案审批前,需经过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专项资金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主体申报、审核立项,落实责任、先干后补,考核验收、兑现奖惩”的办法完善操作程序,支持其自主建设。县、乡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监管和服务,激发社会力量、农民群众改造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二)规范建设标准。各地可参照《安徽省农村水利工程典型图集—八小水利工程分册》,进一步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控制办法。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要分别做好单项设计,塘坝、河沟、末级渠系要分类型做好单项典型设计。塘坝扩挖要统筹考虑上游来水与下游受益情况,有防洪要求的山塘,要设置溢洪道;兼顾群众生活用水的塘坝,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河沟清淤要系统整治,避免出现“断头沟、虚线沟”和建后堵坝等情况,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布局要合理、结构形式符合有关规范。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坝、河沟应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

  (三)落实建后管护。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要求,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按照要求编制年度维修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水务局备案;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权属交易平台”,试点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贷款融资;三是省水利厅将开发统一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系统,各地要扎实开展存量工程的调查摸底,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和“两证一书”发放工作;四是制定工程使用权人筹集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的管护经费使用奖补机制,细化对各类管护主体的考核奖补力度,真正使管理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管护资金效益;五是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小型水利工程。规范和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

  四、年度工作安排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年度实施办法安排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编制2017年度建设和管护实施方案,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和市水务局审查后,于2017年3月份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方案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在年度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地要根据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项目、乡镇、村组,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资金承担的建设任务要明确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名称、年度、实施地点。

  (三)全面推进实施。各地要强化举措,结合各地实际,加快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3月全面完成工程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与行政村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建立分级检查督查机制,加强考核评价。项目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由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抽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县级要加强对各乡镇督查指导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重点宣传改革创新组织者、参与者、自建自管受益者的典型事例,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对乡镇、村及各类社会主体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培训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熟悉相关政策,找准工作抓手,掌握操作程序,全面推进工作。

 

 

 

 

 

宣城市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7年度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宣城市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现制定年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谋划灾后水利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减灾要求,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灾区,补齐短板,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建档立项、挂图作战,系统规划、分类施策,远近结合、急用先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不等不靠、先建后补”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灾后水利工程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四个特色之城”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青弋江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和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内项目,新增水阳江中游治理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着重对宣州区、郎溪县水阳江流域10个易涝区进行治理。新建、改建排涝泵站装机容量20190千瓦。全面解决现有小型水库病险问题,对经安全鉴定或评估认定存在病险问题的116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三、年度任务

(一)主要支流治理。实施青弋江(宣州段、泾县段)主要支流治理项目。

(二)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1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力争新开工建设1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开工建设郎溪县第一联合圩下部城西站(桥东圩站)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已列入《三年行动方案》内2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四、实施安排

(一)主要支流治理。青弋江(宣州段、泾县段)治理工程已开工,应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中小河流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10个中小河流项目治理工作;2017年新增加的宣州区、郎溪县等防洪治理工程等1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月底前完成初设上报,5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工作,力争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加快郎溪县第一联合圩下部城西站(桥东圩站)前期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2017省计划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或《安徽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办法(暂行)》立即开展安全鉴定(或评估)工作,抓紧组织初设编制和审批,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2017年汛后全面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70%,2018年汛前全部建设完成。

五、资金政策

列入实施方案内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于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预先下达15%的启动资金,预留5%的资金作为综合奖补资金。按时组织验收并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及时兑现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安排省级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制定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水务局确定一位牵头责任人、一位牵头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民生工程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保证进度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把关,强化质量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工程督查稽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档案、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建设成效。

(三)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投入。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把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各地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规模和范围,支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积极采取PPP等模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四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骗取、套取建设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严格督促检查,逐级建立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报告和督查问责制度。各地对照《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考核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严格考核验收,真正把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考准核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认真总结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建设和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灾后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

 

宣城市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标任务

 

 

单位:人

县(市、区)

总任务人数

其中贫困人口数

宣城市合计

16069

6282

宣州区

4963

4374

郎溪县

1176

228

旌德县

141

70

绩溪县

3800

288

泾县

5989

1322

 

宣城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2017年度任务计划表

县市区

小型泵站

小型水闸

中小灌区

塘坝

河沟

末级渠系

(千瓦)

小计
(座)

小(1)(座)

小(2)(座)

规模以下(座)

(个)

(万亩)

小计
(座)

5-10万方(处)

1-5万方(处)

0.5-1万方(处)

0.5万方以下(处)

小计
(条)

重点(条)

一般(条)

(万亩)

新建

加固

新建

加固

新建

加固

宣城市

3508

38

 

1

6

12

8

11

3

5

24791

296

1071

2963

20461

869

306

563

31

宣州区

1802

12

 

1

 

4

 

7

2

3.0

11172

45

350

700

10077

96

10

86

6.0

郎溪县

589

3

 

 

1

2

 

 

 

 

4590

44

376

534

3636

70

28

42

10.0

宁国市

100

5

 

 

 

 

3

2

 

 

783

86

49

400

248

125

45

80

2.0

泾县

389

10

 

 

5

 

3

2

1

2.0

931

20

66

254

591

70

45

25

3.0

旌德县

250

 

 

 

 

 

 

 

 

 

2003

30

40

300

1633

50

20

30

 

绩溪县

100

 

 

 

 

 

 

 

 

 

3760

1

20

440

3299

32

27

5

4.0

广德县

278

8

 

 

 

6

2

 

 

 

1552

70

170

335

977

426

131

295

6.0

 

 

 

 

 

宣城市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县市区

项目

主要支流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宣州区

实施1个项目单元主要支流治理。

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双桥河双桥联圩段防洪治理、双桥河黄泥坝段防洪治理和双桥河破城河段防洪治理等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力争新开工建设周寒河寒亭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和新郎川河北山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计划实施稻山冲、候村冲、东山和高湾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郎溪县

 

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钟桥河第一联合圩下段防洪工程和老郎川河下部防洪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力争新开工建设老郎川河城区段防洪工程和新郎川连接河段防洪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计划实施高草湖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开工建设第一联合圩下部城西站(桥东圩站)等2座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

宁国市

 

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中津河坞村河堤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新开工建设东津河河沥溪防洪堤工程和中津河防洪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计划实施茶叶山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泾  县

实施1个项目单元主要支流治理。

力争新开工建设汀溪河蔡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和幕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计划实施青山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绩溪县

 

力争新开工建设徽水河长安段河道治理工程和西津河龙溪蜀水段河道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计划实施叶毛塘、苍龙洞和四联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旌德县

 

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徽水河版书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新开工建设徽水河玉溪大礼段河道治理工程和方塘河云乐段河道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计划实施官山坞和里塘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广德县

 

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广德县新郎川河杨杆集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广德县汭河防洪治理工程、广德县老郎川河粮长河汇合口段防洪工程等3项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新开工建设广德老郎川河开发区段治理工程。

计划实施汪罗冲水库(柏垫镇)、洋子冲水库(东亭乡)、骆驼卡水库(邱村镇)、双塘堰水库(邱村镇)、枫塘水库(誓节镇)、河南冲水库(誓节镇)、苗子沟水库(誓节镇)、新马水库(誓节镇)、姚家湾水库(桃州镇)、红冲水库(新杭镇)、西卡水库(新杭镇)、迎春水库(杨滩镇)、下桃花山水库(卢村乡)、李山卡水库(邱村镇)、徐家冲水库(邱村镇)、伏岭卡水库(新杭镇)等1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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