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2、组织拟订全市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4、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5、负责组织全市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6、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7、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局直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1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胡修慧 联系方式:0563-20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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