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45070/201907-00004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其它 |
名称: |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2-03 |
索引号: | 003245070/201907-00004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其它 |
名称: |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2-03 |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现就我市市级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宣城市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实现宣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47个。市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详见附件)。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5)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6)将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7)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8)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将市委宣传部互联网宣传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9)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10)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11)组建市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组建市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13)组建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14)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市委组织部改为在市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1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战部,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
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对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16)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
(17)市委宣传部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内设的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18)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19)重新组建市委政策研究室。将市委政策研究室由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改为单独设置,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担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调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1)重新组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
(22)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的职责交由宣州区政府承担,宣州区按照规定整合相关部门职责,设立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及宣州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及宣州区分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职责,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相关职责,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同步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美丽乡村建设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文物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文物局更名为市文物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救灾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相关职责,省下放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应调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名称。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优化市林业局职责。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3)组建市扶贫开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改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仍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15)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铁路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铁路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16)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增加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职责。
(1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其行政职能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承担,相应调整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和名称。
(19)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20)市商务局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21)调整市委群众工作部(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群众工作部(市政府信访局)改为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2)重新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23)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24)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服务相关职责,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加强全市大数据发展组织协调和政策统筹,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应调整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及名称。
(25)重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优化社科联、侨联、贸促会等群团组织机构设置。
(1)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市委党史研究室、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馆)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市档案馆、市地方志馆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党史研究室,以及单设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馆)。
(2)宣城市广播电视台由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3)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招商服务中心)更名为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市招商服务中心牌子。
(4)组建宣城市综合保税物流(通关)服务中心。
(5)组建市南漪湖管理委员会。
组建宣城市综合保税物流(通关)服务中心、市南漪湖管理委员会待按程序报省批准后实施。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相关党政机构,或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具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县级机构改革是全市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机衔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与省、市机构职能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市、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县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有效承接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相应下沉资源和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动各类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
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另行印发。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并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部署要求,将这些领域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按照以市为主的原则,市、区组建一支执法队伍,区级执法队伍作为市级执法队伍的派出机构,区级负责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入口关,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提升执法科技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持续简政放权,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巩固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3+2”清单制度建设成果,推进清单线上线下深度应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
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制度、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精简整合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精简整合规范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规范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综合设置力度。
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三、“三定”规定制定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以及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原则,制定新组建、重新组建及职能机构调整变化较大部门的“三定”规定。
(一)关于主要职责。部门职能配置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体现中央改革精神;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中央、省机构职责相衔接;坚持理顺职责关系,做到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职责表述要全面、清晰、准确,避免列入有关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内部管理事项等。
(二)关于内设机构。科学设置部门内设机构。精干设置综合机构,整合加强业务机构设置,任务单一或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不再下设机构。内设机构的名称要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一般称科或室,原则上不称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表述要严格限定在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挂牌,内设机构挂牌的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审批科室设置。
(三)关于人员编制。根据市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量和各部门职能配置情况,依据职能机构的调整划转,由市委编委统筹考虑各部门编制配备,一次性重新核定编制,在部门拟订“三定”方案时明确。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因整合精简编制出现超编情况,人员不作精简分流,可作适当的过渡性安排。
(四)关于领导职数。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按规定重新核定领导职数。涉及部门合并和职责调整,保留被并入部门牌子或继续使用名称的,一般不增加部门领导职数。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因领导干部安排出现超职数情况,可逐步过渡消化到规定职数。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关于人员转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开展人员转隶工作。新组建部门的人员,要从被划转职责单位现有人员中调剂,其他所需人员可按照单位需要、组织推荐、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市直机关单位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调。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人员一并转隶。部分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相应职责的人员连同职责一并划转。
(二)关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划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划转按照“先归并、再整合”的原则进行,为稳妥推进改革,当前只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划转、更名、整合,涉及事业单位其他改革问题,待下一步统筹部署。因主管部门职责调整需要划转的事业单位,随其职责同步划转。原主管部门不再保留的,其所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随同原主管部门的调整,归属新组建的工作部门或承担原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的部门。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要按规定将其行政职能划归机关行使,在部门“三定”时一并明确。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同步开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调整工作,打破编制部门所有思维,减少空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根据职能履行情况,适当收回一定比例的空余编制。
(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归属与管理。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的部门,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部门服务管理。部分职责划转的部门,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服务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门,离退休人员随其职责转移,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服务管理。
(四)关于经费资产处置与管理。机构变动部门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公务用车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确保经费资产等随机构职责调整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五)关于办公用房调整与安排。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机关应在同一地点办公,所属事业单位也应尽量集中在同一地点办公。
(六)关于机构挂牌、印章使用、档案移交及公文运转。新组建、改变名称的部门机构衔牌,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作,在规定时限内挂牌,相对应的原有机构悬挂的衔牌同时摘除并按规定处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明确衔牌制作标准。新组建、改变名称的部门印章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相关部门印章同时废止并分别送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注销。改革涉及的部门整理、保管、移交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等,严防失散和泄密事件发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新组建、改变名称部门的公文发送、报送工作,保障上行文、下行文及时正常运转。
(七)关于涉改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有序推进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着力解决现有法规规章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制度和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以上配套政策措施涉及的具体办法和有关程序,分别由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机关事务、印章文档专项工作组负责明确和协调指导。
五、实施步骤
2019年3月底前,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实到位。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召开市委全会,安排部署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挂牌转隶。市委全会后,有关部门即着手挂牌工作,2月3日前基本完成。同步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办公用房调整、财务资产划转、公章使用和档案交接等工作。
(三)制定“三定”。相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三定”规定草案,于2月底前报送市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将“三定”规定送审稿及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市领导审批后,以市委办公室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组织实施。“三定”规定批复后,各部门党组(党委)抓紧组织实施,具体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建立和完善新机构高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市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市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抓好本地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
(二)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加强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推进机构改革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报告请示。
附件:1.中共宣城市委机构设置表
附件1 中共宣城市委机构设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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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
办公室 |
组织部 |
宣传部 |
统一战线工作部 |
政法委员会 |
政策研究室 |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 |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 |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老干部局 |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
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
说明: 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2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
附件2 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
办公室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体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水利局 |
商务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统计局 |
林业局 |
医疗保障局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信访局 |
扶贫开发局 |
数据资源管理局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说明: 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其中组成部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参照省政府机构设置确定。办公室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财政局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商务局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数据资源管理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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