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港口湾水库灌区、牛岭水库、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宣城市)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与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力推进用地报批和设计方案变更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障要素。二是持续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继续推进凤凰山水库、万家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和水网规划编制工作。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一是完成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9个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二是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2021年续建的1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2022年旌德县新开工项目建设。三是督促各宣州区、泾县、旌德县加快推进2022年计划竣工验收的8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等专项验收。
小型水库:一是陆续完成已报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工作。二是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持续做好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三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实施今年计划实施的1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四是全面完成全国运行管理系统里新增责任人的培训工作。
城市防洪和城区活水工程:一是水阳江城区段生态蓄水工程海棠湾枢纽工程:完成土建部分施工图编制,完成监理、跟踪审计招标工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二是继续实施城东联圩引水入城工程和城东联圩三岔沟河势稳定工程。
泵站:督促指导宣州区城东联圩谢村站增容工程按省厅验收计划时间节点开展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指导郎溪县按省厅下达的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快推进郎溪县荡南湖排涝泵站前期工作进度。
小水电:继续推进涉及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市级复核验收工作。继续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日常监管。完成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小水电站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和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
灌区:督促青弋江灌区加快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城外段引水工程进度和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加快宣州区水阳灌区、郎溪县幸福圩灌区、广德市南阳灌区、杨家店灌区、卢村灌区等5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做好申报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灌区编制立项建议报告。督促各县市区开展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和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水旱灾害防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沟通,适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突出做好局部强降雨安全防范工作,密切会商,及时预警。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工程防洪调度,确保流域防洪安全。加强各类中小水库安全度汛、中小河流堤防巡查防守、山洪灾害安全防御,确保标准以内洪水不漫堤、不溃坝,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河湖管理:一是根据省水利厅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问题清单,进一步复核组宁国、泾县碍洪排查突出问题。二是根据省厅要求继续完善水阳江、青弋江、练江划界成果表,根据省厅要求复核水普以外河流划界成果数据。三是根据宣城市“十四五”水闸、水库、堤防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任务,与省水科院技术支撑单位对接,做好三调底图套图及省厅上图工作。四是督促2022年宣城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南漪湖入河口清淤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4.农村安全饮水: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年度供水保障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尽早全面开工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督促各供水单位进一步规范净化、消毒等水处理工艺,严格落实规模水厂出厂水9项日检和县级水质月度巡检制度。继续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5.水资源管理:一是参加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按照会议要求及省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拟年度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分配年度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上对接,对下督查推进,全力推进年度重点任务。
6.河道采砂管理:一是持续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二是进一步巩固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始终对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非法采砂势头反弹。三是对河道采砂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职责。
7.水行政执法:一是协同税务部门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做好水行政执法统计月报工作。
8.水土保持: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开工建设2022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开展2023年拟申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开展2021年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完工验收工作。二是对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组织审查。适时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按照要求对部省下发的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9.河湖长制:持续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健康评价挂网招标;对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待省级定稿后对照印发实施;拟定《宣城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试行)》初稿,待总河长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开展2022年度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