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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011-0001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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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0-11-25 09:37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意见反馈:

一、建议将《关于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改为《关于规范宣城市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本辖区内市县立项(备案、核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改为“本辖区内市县立项(备案、核准、审批)的生产
建设项目。”
三、将“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中删除“决定”的。
四、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后增加“生产建设单位未在?个工作日内依据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未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审查。”
五、“水土保特方家通过审批的条件:” 中建议增加“借方
来源合理,或取土场违址合理、位置明确、开采方式可行。”一条。
六、“各地依据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水土保特行政许可承诺书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形式审查。”中“各地” 改为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
七、“各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回执,” 中“各地〞 政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县市水利局无意见。

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