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703/202303-00053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城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703/202303-00053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城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市敬亭山管委会河长办: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牵头起草了《宣城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并3月10日书面反馈至我办(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 系 人:张妤
联系方式:18792252468
附件:《宣城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3)《安徽省抗旱条例》
(14)《安徽省水文条例》
(15)《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6)《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7)《宣城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8)《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9)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
本规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台风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1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1.4.2防洪目标: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1.4.3抗旱目标: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1.5.1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1.5.2坚持系统防御。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分析和把握不同流域水旱灾害防御特点和规律,通盘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工作。
1.5.3坚持统筹防御。实现流域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关口前移,密切关注和及时应对水旱灾害风险。
1.5.4坚持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流域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
1.5.5坚持安全防御。依法依规、有力有效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建立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会商机制,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市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及宣城水文勘测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年汛前,根据人员变动、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
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下设监测预警组、调度会商组、抢险技术组、山洪灾害组、水库堤防组、泵站水闸组、综合保障组、纪律督查组等8个专项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各单位按职责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监测预警组:负责水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测雨水情和旱情,与气象和水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降雨预报,及时开展水旱情预测预报和分析,特别是洪水的实时和模拟预报。完善水旱情预警发布机制,按规定发布洪水预警、干旱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和工作预警等。
牵头科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联系芜湖水文水资源局提供水情及洪水预报。
调度会商组:负责水工程防洪、供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及重大抢险技术方案会商。组织会商,根据气象及水文预报成果,按照调度权开展水库、水闸、泵站等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旱供水及应急水量调度;下达调度指令,跟踪落实调度结果。指导县(市、区)水工程调度和安全度汛。掌握全市水利工程险情、受涝受旱及排水提水情况。会同抢险技术组研究重大险情抢护方案。做好水毁修复及水利救灾项目及资金安排。
牵头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中心、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水资源科及港口湾水库管理处、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建管处承担相关具体任务。邀请宣城水文勘测队负责人参加会商。
抢险技术组:负责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保障。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及防洪抢险技术培训;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县(市、区)需要,参与水工程突发险情的分析、研判,提出险情抢护技术方案及建议,现场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根据上级派遣督查水旱灾害防御等相关工作;参与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会商会并提出防御洪水、抗旱供水或险情抢护等技术建议。
牵头科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中心、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水土保持中心、基建计划监督科、水资源科、水利工程质监站及港口湾水库管理处、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建管处承担相关具体任务。
市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库,有关成员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山洪灾害组:负责山洪灾害防御专项工作。督促完成山洪灾害防御动态管理清单、责任人填报复核,在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更新。督促开展村级预案修编演练、组织暗访督查等。
预报有强降雨时,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防御气象预警。实测有强降雨时,抽查了解基层防御情况和县(市、区)水利部门工作部署情况,通过电话或整改通知单督促问题整改,形成山洪灾害防御信息报告。
牵头科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水库河道组:负责全市水库(水电站)、水闸及河道堤防等安全度汛专项工作。督促水库及圩口安全度汛责任人填报复核,并在数据库更新;督促相关工程管理单位加强雨水情测报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小水库“三个责任人”培训工作,督促完善水库及圩口安全度汛预案并开展演练等。组织指导安全隐患排查及执法巡查工作,督促完成隐患整改;掌握主汛期河道采砂禁采情况,负责采砂船只安全监管。
预报有强降雨时,提醒相关区域做好水库、水闸及河道堤防安全度汛临雨准备。督促各县(市、区)核实超特征水位水库(堤防)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过电话或整改通知单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形成水库安全度汛信息报告;及时掌握水库、水闸及堤防险情及水毁情况,提出工程抢险方案意见和建议,掌握抢护进展,并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汇报材料。通过电话、暗访等方式检查巡查值守、汛情报送等情况。
牵头科室: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中心。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水政监察支队、河长办及港口湾水库管理处、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建管处承担具体任务。
排涝抗旱组:负责全市泵站及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专项工作。指导受涝地区排涝、抗旱灌溉及农村安全供水工作;及时掌握受涝情况和排涝进度统计、干旱期间灌溉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困难情况,以及泵站、农村饮水工程险情及水毁情况,提出工程抢险方案意见和建议,并掌握抢护进展;负责协调流动排涝或抗旱供水设备调配;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汇报材料。
牵头科室: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水资源科及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建管处承担具体任务。
综合保障组:负责汛期通信、网络、视频会议、视频监视及其它信息化设施等运行保障。保障与省水利厅、县级水利部门及局直单位通信骨干网络传输通畅、视频会议系统稳定运行;做好市视频监视系统、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公文交换系统、数据汇集平台等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值班室、会商室软硬件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办公、生活、车辆和物资保障。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商等重要活动录音、录像、拍照,会务保障,宣传报道,组织协调,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汛期值班办公、生活和水旱灾害防御用车、文印等工作。
牵头科室: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承担具体任务。
纪律督查组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根据汛情旱情,对县(市、区)水利部门、局直水管单位值班值守、巡查防守、工程调度等开展现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应急响应启动后,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均应服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安排,严格执行指挥命令。必要时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处置。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开展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按照权限调度水工程,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做好辖区内汛情、旱情和水工程调度、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工作。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所辖工程监测、调度、巡查及险情报告、险情先期处置等工作。
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监测和报送。
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旱情信息,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引调水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应开展应急监测,做好以测补报。
监测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全面、准确。当江河发生洪水或工程出现险情时,水文部门及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气象、农业、应急、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全市重要江河、湖泊、重点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以及重点区域旱情的预测预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江河湖泊及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旱情的预测预报。
洪水或旱情预报成果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签发程序,建立完善分级制作、发布和共享机制,加强与气象、水文、农业、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主要包括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干旱预警。
洪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
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全市重要江河及主要支流的预警发布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芜湖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其它由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水文部门负责。加强预警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实现预警发布全覆盖。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作发布全市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并及时将各等级预警信息通报市防办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低至高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其中红色预警信息在市级媒体向公众发布。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危险区群众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以便快速转移。
干旱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干旱蓝色预警、干旱黄色预警、干旱橙色预警、干旱红色预警。预警发布方式同3.3.1洪水预警。
根据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洪水防御、干旱防御两种类型,启动和终止时针对具体流域和区域,级别分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次生灾害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市水利局启动洪水、干旱防御应急响应时,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共同做好防御工作。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综合考虑气象灾害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预报将发生较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较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2)预报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重要控制站(见附件1,下同),或2条及以上其他主要支流控制站(见附件2,下同)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新安江干流重要控制站可能出现超警1米以上洪水;
(3)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一般堤防或主要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重大险情;
(4)中型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较大险情或发生超设计水位情况;
(5)小型水库发生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重大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6)各县(市、区)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级别达橙色及以上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7)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1.会商机制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对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必要时,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洪水进行调度,采取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汛期市水利局直接调度的水库管理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掌握分析天气形势和雨水情发展态势,协同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提请市防办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市水利局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报告局带班领导,并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每日向市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时,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当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无法提供完整信息时,应将已掌握的准确信息先行报送(不同类别险情报表见附件4~6)。
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报告。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做好信息提供、审核、发布和接受采访等工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局直有关单位及时将直管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4)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综合考虑气象灾害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预报将发生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2)预报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重要控制站,或2条及以上其它主要支流控制站可能发生超保洪水;
(3)预报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可能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4)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重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重大险情;
(5)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重大险情或发生超校核水位情况;
(6)小型水库发生漫坝或垮坝,可能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7)各县(市、区)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级别达红色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8)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1.会商机制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对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将相关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等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洪水进行调度,必要时分管副局长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汛期市水利局直接调度的水库有关管理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18小时内,市水利局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掌握分析天气形势和雨水情发展态势,协同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提请市防办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市水利局值班人员收到小型水库漫坝或垮坝、堤防等水工程重大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应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分管副局长、省水利厅(防御处)、市防办续报。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大工作部署等;每日向市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局直单位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市水利局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及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局直有关单位应将直管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4)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综合考虑气象灾害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及雨情水情,预报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可能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2)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一般堤防或其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发生漫坝或垮坝,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4)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5)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1.会商机制
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会,对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可由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相关情况报局主要领导。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将相关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等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洪水进行调度,必要时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局长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将重要水工程调度情况报市防办。
(3)汛期市水利局直接调度的水库有关管理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市水利局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地开展洪水防御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
5.预测预报机制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合会商,及时分析掌握天气形势和雨水情发展态势,协同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提请市防办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视情将重大洪水预警信息报市防指。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市水利局值班人员收到中型水库漫坝或垮坝、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一般堤防或主要支流堤防决口等水工程重大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局直单位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应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省水利厅(防御处)、市防办续报。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每日向市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局直单位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市水利局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滚动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市水利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集中发布洪水防御工作情况;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赴一线开展采访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局直有关单位应将直管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4)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动态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
(1)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及雨情水情,预报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可能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水库发生漫坝或垮坝,可能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4)预报长江防总决定的流域内重要堤防弃守、破堤泄洪;
(5)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决定。
1.会商机制
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会,对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可由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相关情况报局主要领导。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将相关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等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洪水进行调度,必要时局主要领导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将重要水工程调度情况报市防办。
(3)当涉及启用长江防总决定的流域内重要堤防弃守、破堤泄洪时,需要我市提出意见的,由市水利局提出意见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4)汛期市水利局直接调度的水库有关管理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8小时内,市水利局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地开展洪水防御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
5.预测预报机制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合会商,及时分析掌握天气形势和雨水情发展态势,协同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提请市防办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视情将重大洪水预警信息报市防指。
(2)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市水利局值班人员收到大型水库漫坝或垮坝、水阳江或青弋江干流重要堤防决口等水工程重大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局直单位,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应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省水利厅(防御处)、市防办续报。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每日向市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市水利局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滚动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根据需要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市水利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集中发布洪水防御工作情况;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赴一线开展采访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局直有关单位及时将直管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4)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动态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全市发生轻度干旱,或2~3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或2座以上县城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2)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多个江河湖库重要控制站水位(流量)低于旱警水位(流量);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1.会商机制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必要时,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进行调度,采取和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利局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干旱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储水、节水等准备。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周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周三上午向市水利局报送旱情信息,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局防御中心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旱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视旱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急响应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2~3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或2座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2)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多个江河湖库重要控制站水位(流量)低于旱警水位(流量),且有发展趋势;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1.会商机制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进行调度,必要时分管副局长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利局向有关地区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干旱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采取储水、节水等措施。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周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周三上午向市水利局报送旱情信息,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局防御中心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及时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局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旱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视旱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2~3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或2座以上县城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2)1座大型水库或2座中型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
(3)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1.会商机制
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会,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内,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可由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相关情况报局主要领导。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进行调度,必要时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局长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利局向有关地区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干旱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采取储水、节水等措施。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每周两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向市水利局报送农业旱情及城市干旱缺水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局防御中心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滚动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市水利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集中发布防御工作情况;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赴一线开展采访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旱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视旱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
(1)全市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2)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局防御中心提出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1.会商机制
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会,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内,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可由分管副局长主持,相关情况报局主要领导。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办。
3.调度指挥机制
(1)局防御中心会同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局防御中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2)市水利局对重要江河进行调度,必要时局主要领导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利局向有关地区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干旱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采取储水、节水等措施。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日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日上午向市水利局报送农业旱情及城市干旱缺水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局防御中心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防御中心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滚动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根据需要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市水利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集中发布防御工作情况;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水利政务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直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稿件;协调各类媒体的采访需求;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赴一线开展采访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旱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视旱情变化,由局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主要领导批准。
强化应急响应执行,对不响应、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后,相关成员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按照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和本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洪水调查评估:
(1)水阳江、青弋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3)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1人以上(含1人)人员死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
(4)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1人以上(含1人);
(5)其他有必要由市水利局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调查组由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等人员组成。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职责开展调查评估。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旱灾调查评估:
(1)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旱灾事件;
(2)经济损失严重的旱灾事件;
(3)其他有必要由市水利局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调查组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带队,成员由有关科室和局直单位等人员组成。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旱情发展过程、旱灾影响和损失、水工程调度、灾害原因、各级责任落实、应对措施合理性及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职责开展调查评估。
(1)局防御中心及时了解、动态掌握全市洪旱灾害有关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开展灾情统计,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水利救灾工作需要和各地申请,会同局财管中心研究提出水利救灾资金申报方案、安排建议方案。
(2)水利救灾资金下达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商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解下达、项目安排等工作,抓紧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落实抗旱保供水各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轻度干旱:土壤缺墒面积占所在区域面积接近30%,综合缺墒程度、降雨距平、无雨日、蓄水、农作物生长期等确定;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5、中度干旱:土壤缺墒面积占所在区域面积31~50%,综合缺墒程度、降雨距平、无雨日、蓄水、农作物生长期等确定;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6、严重干旱:土壤缺墒面积占所在区域面积51~80%,综合缺墒程度、降雨距平、无雨日、蓄水、农作物生长期等确定;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特大干旱:土壤缺墒面积占所在区域面积超过80%,综合缺墒程度、降雨距平、无雨日、蓄水、农作物生长期等确定;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0、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1、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制订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或应急预案。
13、地震造成水利设施损毁或引发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时,水利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14、本规程由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干流重要控制站名录
2.主要支流重要控制站名录
3.市水利局洪水防御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机制
4.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报表
5.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表
6.水闸(泵站)工程险情报表
附件1
干流重要控制站名录
干流重要控制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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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要江河 |
干流主要控制站 |
1 |
水阳江 |
宣城、新河庄 |
2 |
青弋江 |
泾县 |
附件2
主要支流重要控制站名录
主要支流重要控制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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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 |
序号 |
主要支流 |
重要控制站 |
水阳江 |
1 |
南漪湖 |
南姥咀 |
2 |
老郎川河 |
郎溪 |
|
3 |
东中津河 |
河沥溪、宁国 |
|
青弋江 |
1 |
徽水河 |
旌德 |
新安江 |
1 |
练江 |
绩溪 |
附件3
市水利局洪水防御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机制
一、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局防御中心提出工作组、专家组、牵头科室等工作方案,明确组长及成员,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
二、人员组成
工作组一般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单位等负责人参加。
专家组一般由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任组长,必要时可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实地查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督促指导地方落实防汛责任、“四预”措施、巡查守护人员和物料等。
2.水库重点关注“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大坝和主要泄洪泄流设施状况,防洪调度情况等。如出险,应及时掌握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库水位及出入库流量、最大下泄能力、下游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
3.河道重点关注堤防、水闸防洪标准、运行状况,巡查防守人员落实和抢险物料、设备预置情况,行洪能力及障碍物情况,滩地内居住群众转移情况等。如出险,应及时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水位流量、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
4.山丘区重点关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预警信息发布与传递是否通畅、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是否配备、是否有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是否到位等,督促提醒地方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接到派出指令后,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资料,携带必要的设备装备,按要求准时集结出发。
2.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交通条件、安全状况等,合理安排行程,尽可能直达“急难险重”一线。
3.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有关工作制度、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撤回。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按规定程序请示批准。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5.每日向局防御中心提交工作报告,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工作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形象直观,以工程全景、重点部位细节的照片、视频为主,辅以适当文字简介,生动反映防洪工程和洪水实况。水库重点反映大坝及主要泄洪泄流设施上、下游侧情况,河道重点反映堤防临、背水面及巡查防守情况。
附件4
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报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签发: (公章)
水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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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点 |
|
所在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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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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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雨面积 |
|
主管单位 |
|
总库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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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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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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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高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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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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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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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限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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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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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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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间 |
|
出险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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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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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库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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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 水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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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病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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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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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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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河道 安全泄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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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描述: 1.雨情、水情。 2.险情具体情况。 3.水库溃坝对下游的影响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4.抢险情况: (1)抢险组织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情况等。 (2)抢险措施及方案 抢险物资、器材、队伍和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 (3)进展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6.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5
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签发: (公章)
堤防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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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点 |
|
所在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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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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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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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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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顶高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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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泄量 |
|
保证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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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高度 |
|
断面情况 |
|
护坡及堤基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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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间 |
|
出险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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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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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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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位 |
|
河道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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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描述: 1.雨情、水情。 2.设计标准与险情具体情况。 3.堤防(河道)工程决口可能的影响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4.抢险情况: (1)抢险组织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情况等。 (2)抢险措施及方案 抢险物资、器材、队伍和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 (3)进展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6.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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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水闸(泵站)工程险情报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签发: (公章)
水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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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点 |
|
所在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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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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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类型 |
|
水闸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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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底高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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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顶高度 |
|
闸孔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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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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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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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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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间 |
|
出险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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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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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位 |
|
河流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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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描述: 1.雨情、水情。 2.水闸(泵站)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3.险情具体情况。 4.抢险情况: (1)抢险组织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情况等。 (2)抢险措施及方案 抢险物资、器材、队伍和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 (3)进展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6.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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