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703/202309-00047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示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703/202309-00047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示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采购人:安徽省青弋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安徽省青弋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现对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项目单位:安徽省青弋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3、项目预算:280000.00元
5、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6、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通过之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内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内容;
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水利部门批复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9时00分。
2、磋商文件等资料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磋商文件等资料费汇入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汇款用途写明标书费,备注留言栏写明《项目名称或编号》,然后将电汇底单、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编号发送至业务邮箱(1761846512@qq.com),收到后我公司将磋商文件等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所提供的邮箱内。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9时00分前
5、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账户名: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敬亭苑分理处
账 号:20000292043210300000018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0月9日9时00分
2、磋商地点: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宣城市梅溪路敬亭大厦12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安徽省青弋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宣城市宝城路经济开发区青弋江灌区管理处
联系人:毛工
电话:0563-2626143
(二)磋商代理机构: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敬亭大厦12楼
联系人:秦工
电话:15212763978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ahhxgczx.com/)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不一致的,以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ahhxgczx.com/)网站信息为准。
2023年9月15日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详见“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 |
详见“磋商公告” |
4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天 |
5 |
磋商响应保证金为: |
无 |
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7 |
本项目预算价: |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 |
8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2份 |
11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需求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由评委会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初审未通过的风险。 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详见采购需求 |
13 |
证明材料要求 |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等证明材料均以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原件备查,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性由响应供应商负全责。 |
14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另成交人还须承担本项目评审费用(据实支付);由成交人支付,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中规定。
2.3采购人: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响应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还要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及相关要求。
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5.1 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如有),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报价。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6.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6.2除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7、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7.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
(一)磋商响应函
(二)供应商人情况综合简介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
(四)服务要求响应表
(五)有关证明文件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服务具体方案
(八)供应商声明
(包括但不仅限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7.1节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成册。
7.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一式三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7.4磋商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手工书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但在磋商中形成的补充文件除外。
7.5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6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7.7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8、磋商报价
8.1磋商响应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服务项目名称、内容、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8.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8.3服务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服务总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市场因素而变化。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安装调试、辅材和培训等一切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9、报价的货币
9.1供应商磋商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
10、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0.1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1、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证明文件
1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且提交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如果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应当把这些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1.3为便于磋商小组对所投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认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彩色样本图、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资料。
11.4(如有)磋商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12、磋商响应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中有明确的规定。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采购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3.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4、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4.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4.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
15.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5.3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5.4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15.5磋商响应文件一经递交,即不可撤回。
16、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和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7、磋商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
17.2竞争性磋商小组是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7.3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了解其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初审指标如下: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初审表 |
||||
响应供应商: |
||||
初审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合法有效,营业范围内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内容 |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2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按照规定格式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按照规定格式 |
4 |
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纸质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
|
标明页码,装订成册。 |
5 |
磋商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服务期响应等 |
|
|
6 |
服务需求响应情况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7 |
磋商响应报价 |
最终磋商响应报价满足本项目磋商要求,手写报价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不满足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
8 |
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 |
|
须同时提供合同、水利部门批复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9 |
其他 |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注: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内,同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携带原件备查;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将原件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内。 |
17.4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通过初审,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参与后面的磋商及报价。
17.5评审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7.6在掌握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将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登记顺序,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7.7磋商是背靠背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17.8磋商将采取N轮磋商、N+1次报价的方式进行,通常会采用一轮磋商、二次报价的方式进行。但究竟采取多少轮磋商,由磋商小组视情况而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7.9磋商小组在第一轮磋商中,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磋商。在其后的磋商中,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技术和商务问题进行确认,然后报出自己能承受的价格。
17.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1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在磋商中作出的澄清、变动以及最终的报价,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
17.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
18、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一阶段:磋商:
1、在掌握了供应商磋商响应书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现场签到顺序,与通过初审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3、各供应商可对磋商响应文件中重要服务方案部分及提问进行陈述与答辩,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陈述与答辩内容进行打分。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统分原则:磋商响应供应商总得分=磋商响应供应商技术得分+磋商响应供应商商务得分+报价得分(所有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二位)
评委会将所有评委对同一响应供应商总得分进行累加在取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再对所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作为拟授标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其次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最终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磋商报价(30分) |
报价(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技术部分(70分) |
目标与范围(5分) |
对项目目标与监测范围理解准确、全面且非常明确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监测工作内容(28分) |
①监测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得7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监测方法、措施合理、得当,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得7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监测提交的相关报告全面、及时,并满足专项要求,得7分,否则酌情扣分; ④监测要点合理、得当,得7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进场计划(7分) |
人员和设备进场计划详细合理得7分,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
|
对本项目监测工作的重点的认识(15分) |
对本项目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把握较好,并能提出相应有效的对策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合同目标控制的程序与措施(15分) |
①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注: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内,同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携带原件备查,得分以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19、异常情况处理
19.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2若废标条款符合第一款情形,经采购单位内部监管部门批准后,现场可以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19.3重新组织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0、二次采购
21.1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1.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磋商响应文件。
(六)授予合同
21、确定成交人及合同的签订
21.1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人,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1.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21.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个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1.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原来总价的10%。
21.5成交供应商人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不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进行重新采购。
22、履约保证金:无
(七)质疑与投诉
23、质疑
23.1供应商在得知成交结果后,如认为该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法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3.2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三、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安徽省青弋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提供并负责解释,供应商应按照批复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项目介绍: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宣城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监测范围为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水工建筑物工程区、渠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4个一级监测分区;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 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
(二)服务需求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1、技术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现场监测,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2、监测范围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分区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致,监测范围即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监测总面积120.56hm2。
水土保持监测分区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致,包括水工建筑物工程区、渠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4个一级防治分区
3、监测内容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结合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
(1)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
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2)扰动土地情况
1)工程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压占和损毁情况;
2)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重点监测实际发生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扰动地表植被面积、临时堆土及变化情况等;
(3)水土流失状况
1)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
2)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对象的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
(4)水土流失危害
1)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2)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3)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
4)项目建设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5)弃土(石、渣)情况
弃土(石、渣)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方式等;
(6)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
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3)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4、监测方法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及监测内容和重点,本工程主要采取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卫星遥感及无人机遥感)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项目各施工区不同特征及监测内容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法,具体方法详见初步设计报告内容。
5、监测时段、频次及点位
(1)监测时段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工程施工期为31个月(即第一年9月初至第四年3月底),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水土保持监测期为40个月(即第一年9月初至第四年12月底)。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第一年9月初至10月底)、施工期(第一年11月初至第三年12月底)和试运行期(第四年1月至12月底),共计40个月。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特别是施工期的雨季(5~10月)。
(2)监测频次
本工程监测期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计40个月,即监测期为第一年9月初至第四年12月底。施工期应重点监测扰动地表面积、土壤流失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主要采用地面观测、调查监测、无人机遥感等方法,对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及面积、开挖及临时堆土数量及占地面积、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进行监测,监测期内对应不同的监测内容具体监测频次如下:
1)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
地形地貌状况整个监测期监测1次;地表组成物质在施工准备期和设计水平年各监测1次;植被状况施工准备期前测定1次;气象因子(降水量、平均风速、风向等)每月统计1次。
2)扰动土地情况
地表扰动情况:点式分区和典型地段每月监测1次,其中正在使用的临时堆土区至少每两周监测1次。
3)水土流失状况
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 1 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及时加测。其中土壤流失量结合拦挡、排水等措施,设置必要的控制站,进行定量观测。定位监测应根据监测内容和方法采用连续观测或定期观测,排水含沙量监测应在雨季降雨时连续进行。
4)水土流失危害
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与水土流失状况监测一并开展;若遇灾害事件,则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工作。
5)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应至少每月调查记录1次;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临时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至少每月监测1次。自然恢复期应重点监测植被措施恢复、工程措施运行及其防治效果,主要采用调查巡查、实际量测等方法,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在春季和秋季各调查一次。
(3)监测点位
由于不同施工场地区域水土流失程度和特点各不相同,水土保持监测必须充分反映各施工场地区的水土流失特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进度、数量、质量及其效益,要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分区采取措施,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绿化、美化生态环境。本工程监测范围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监测分区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致。针对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确定重点监测区域为渠道工程区、水工建筑物工程区。依据主体工程建设特点、施工中容易新增水土流失的区域、原有水土流失类型、水土流失强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共布设14个监测点。其中,水工建筑物工程区共设置6处监测点;渠道工程区共设置6处监测点;临时堆土区共布设1处监测点;施工生产生活区共布设1处监测点。
水土保持监测点布设情况及监测方法表
监测区域 |
监测时段 |
监测内容 |
监测方法 |
监测频次 |
项目 建设区 |
原地貌 |
生态环境现状 |
现场调查法,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收集植被类型及盖度的资料结合典型样地植物调查结果进行定量监测 |
施工前监测1次 |
水土流失现状 |
现场调查法,在当地水土保持等相关部门收集降雨、温度、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及结构、植被状况、水土流失现状等资料 |
|||
水工建筑物工程区 |
施工期 |
施工扰动土地面积 |
普查调查法、视频监测 |
雨季每月监测1次,R24h≥50mm时加测一次,旱季每季监测1次 |
土壤流失量监测 |
侵蚀沟法 |
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 |
||
水土保持措施 实施情况 |
标准样地法、动态巡查法 |
每季度监测1次,临时措施至少每月监测1次。 |
||
潜在水土流失危害 |
不定期巡查 |
|
||
自然 恢复期 |
水土保持措施 实施情况 |
标准样地法、动态巡查法 |
每季度监测1次,临时措施至少每月监测1次。 |
|
潜在水土流失危害 |
走访、面谈、问卷 |
|
||
渠道 工程区 |
施工期 |
施工扰动地表面积 |
普查调查法、视频监测 |
雨季每月监测1次,R24h≥50mm时加测一次,旱季每季监测1次 |
土壤流失量监测 |
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 |
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 |
||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
标准样地法、动态巡查法 |
每季度监测1次 |
||
水土保持措施拦挡效果 |
动态巡查法 |
雨季每月监测1次,R24h≥50mm时加测一次,旱季每季监测1次 |
||
潜在水土流失危害 |
不定期巡查 |
|
||
自然 恢复期 |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
标准样地法、动态巡查法 |
雨季每月监测1次,R24h≥50mm时加测一次,旱季每季监测1次 |
|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走访、面谈、问卷 |
|
||
临时 堆土区 |
施工期 |
施工扰动地表面积 |
普查调查法、视频监测 |
雨季每月监测1次,R24h≥50mm时加测一次,旱季每季监测1次 |
土壤流失量监测 |
沉沙池法 |
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 |
||
水土保持措施 实施情况 |
标准样地法、动态巡查法 |
每季度监测1次,临时措施至少每月监测1次。 |
||
潜在水土流失危害 |
走访、面谈、问卷 |
|
||
自然 恢复期 |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
标准样地法、动态巡查法 |
雨季每月监测1次,R24h≥50mm时加测一次,旱季每季监测1次 |
|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走访、面谈、问卷 |
|
||
施工生产 生活区 |
施工期 |
土壤流失量 |
沉沙池监测法 |
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 |
水土保持措施 实施情况 |
普查法、动态巡查法 |
每季度监测1次,临时措施至少每月监测1次。 |
||
自然 恢复期 |
水土保持措施 实施情况 |
动态巡查法、标准样地法 |
每季度监测1次,临时措施至少每月监测1次。 |
6、监测成果及反馈机制
(1)监测成果
①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规定,监测成果必须符合水土保持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照所用监测方法的操作规程进行监测,以记实的方式,根据有关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设计监测表格,形成文字叙述资料及数据表格、图样。
②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册)、监测图件、影像资料等。监测单位应提供反应项目建设过程前期、施工期、施工结束后的图片、影像资料。
(2)反馈机制
①监测单位进场开展工作前应向建设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详细的监测实施方案。
②工程施工期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季度监测季报,每年第一个月报送上一年度监测年报,同时报送项目施工过程影像资料。
③水土流失灾害性事件发生后应在 1 周内报送监测报告。
④监测结束后应在三个月内报送监测总结报告。
⑤将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资料报送水利厅进行备案,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
7、人员配备要求
(1)监测单位应在现场设立监测项目部,监测单位应将项目部组成报送建设单位。监测项目部人员应不少于 3 名,监测项目部应设总监测工程师、监测工程师、监测员等岗位。
(2)如无充分理由主要项目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同意。如因成交供应商的人力、能力不足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时,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或替换为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内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内容;
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水利部门批复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付合同价款的30%,至工程完工验收均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取得水保自主验收备案回执且待核查通过后或取得报备回执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2、履约保证金:无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进场时间:签订合同并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场工作。
(七)报价及其它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变化,凡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磋商响应函 |
|
二 |
供应商人情况综合简介 |
|
三 |
分项报价表 |
|
四 |
服务要求响应表 |
|
五 |
有关证明文件 |
|
六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七 |
服务具体方案 |
|
八 |
供应商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致:
1、根据贵方采购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的服务, 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
|
||||
|
|
||||
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服务周期 |
|
|
|
|
2 |
付款响应 |
|
|
|
|
3 |
资质 |
|
|
|
|
4 |
其他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应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1、详见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资格审查方式
2、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致: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某某)号“(某某)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采购、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手 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提供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具体方案
(包括人员配备、设备投入等内容)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致:(采购人)
我单位现作如下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对所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主办:宣城市水利局 承办:宣城市水利局 网站标识码:3418000046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10-11层 邮编:242000 运维电话:0563-3022944 邮箱:xcswjbgs@126.com
宣城市政府 版权所有皖ICP备19008256号-1访问统计: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018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