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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406-00066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406-00066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17:15 来源:宣城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政务办〔202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宣城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宣城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主动公开

(一)以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

1.围绕加快构建“2+3+4”产业体系,做好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构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水平建设开放平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围绕加快扩大有效投资,做好聚力招大引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6543”计划,聚力项目建设、健全投资“赛马”机制,聚力园区发展、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围绕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做好科创平台建设、营造科创生态、汇聚科创人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以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

4.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民声呼应”提质增效、高质量实施省定民生实施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5.做好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6.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中高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

7.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共体建设、疾控机构改革等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市立中医医院建设、基层中医药岐黄惠民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8.做好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9.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人员等救助供养,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策咨询、回应关切作用,对群众咨询较多的公积金、社保、医保、交通等问题,形成热点政策清单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等)

(三)以公开优化政务服务

11.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公开栏目,集中公开“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及时发布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进展等实行集成式、一站式发布等。(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以公开强化监督管理

12.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和运行信息公开,准确公开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权利运行结果及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13.涉及机构改革的各级政府部门强化工作衔接,及时公开调整后的职责变化情况,依法公开本机构的职能等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主动公开目录更新完善,保障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14.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供水、供气、供电等领域省定公开目录、标准和服务指南,加强信息发布,持续优化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建设,更加贴近群众需求。稳步推进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提质增效抓好政策全流程公开

(一)政策意见征集

15.建立健全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执行情况评估及公众评价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公开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企业、群众联系密切的市直部门每年通过多形式征集公众意见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16.县乡两级政府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中,要将公众参与作为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通过线上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公告栏以及其他线下公开渠道征求意见,最大限度覆盖本地群众,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执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展示为民、务实的形象。各县市区每年开展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市直部门结合营商环境体验、政策宣讲、百姓问政等工作统筹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市本级每季度开展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政策发布

18.按照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格局的要求,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按照省定网络版格式做好政策发布。各县市区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政策文件库入口,做到政策文件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

19.强化领域细分,拓展应用场景,提升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取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

20.做好存量政策文件梳理,摸清本地区、本单位政策底数,并按照文件“应入尽入”“全量入库”原则做好政策文件“集成式”公开。继续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三)政策解读

21.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对经市政府研究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从会议议题收集、部门材料报送、发文等环节加强工作联动,做到解读材料与文件草案同步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前介入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2.科学确定解读范围,对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3.提升解读材料质量,灵活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体”,从社会关切的利益点、新旧政策的差异点、重要举措的创新点等方面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4.合理创新解读方式,对于重点政策可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效果,力戒为解读而解读、盲目追求形式新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5.继续组织开展优秀政策解读案例评选,优化政策解读“集成式”发布质效。探索重大政策矩阵式解读,通过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拓展解读视角,延伸解读链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四)政策评议

26.政策性文件发布同时,设置政策咨询、建议与评价窗口,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健全政策留言板咨询回应机制,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探索数字化技术在政务公开领域的创新应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政策订阅及点对点推送功能,实现惠民利企政策举措精准直达。(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防范政务公开风险

(一)强化安全保密

28.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前严格审查。完善公文属性审查、信息发布审查等机制、明确责任,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各单位信息发布同志、政务公开机构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9.科学确定公开方式、范围和时限,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信息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需要广泛知晓的全面公开到位,一定范围内知晓的在特定范围内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30.公开后定期清理,按照“谁公开、谁清理”原则,加强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风险排查,防止信息汇聚引发风险。组织开展敏感信息专项整治,对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31.规范答复文书,调整有关救济渠道表述。规范办理程序,主动沟通了解申请人真实需求,及时会商研判复杂疑难申请,提升答复质效,防范法律风险。聚焦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交流,统一规范答复口径。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证据链管理,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对行政行为的提示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32.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办理情况开展模拟测评,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

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优化公开渠道

33.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介载体,有效扩大政策传播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34.推进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其政策公开、公众参与、解读咨询、宣传推广功能,延伸提供政策现场宣讲、为民为企办实事等服务。务实推进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智能化政策咨询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5.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注重运用公告栏、明白纸、“大喇叭”、主动上门宣讲等适合基层特点的渠道,加大惠农惠民资金发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6.严格公报内容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丰富公报内容,强化政府公报权威性。积极推广电子版政府公报使用,合理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发数量。“集成化”展示市、县政府公报电子版,通过电子书翻页等形式优化展示效果,更加符合公众阅读习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

(二)强化队伍建设

37.分级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内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充实人员力量,为推进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38.加强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专题式调研活动,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和情况交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公开机制

39.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工作机制,及时予以清理修订。认真做好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政策发布条例宣传贯彻和工作衔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40.分层级分领域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完成市、县目录层级整合归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优化展现方式。严格落实关于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要求,公开内容应贴合栏目要求和工作实际,杜绝无效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监督考核

41.强化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完善考评方式,优化指标体系,采取日常测评、专项测评方式,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测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背靠背、无感化”评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