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水利局> 监督保障> 工作推进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407-00005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工作部署】工作提示单:落实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407-00005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工作部署】工作提示单:落实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4
【工作部署】工作提示单:落实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4-07-04 11:44 来源:宣城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规范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一、标准规范

(一)主动公开

1.《市直(县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

适用范围:市直部门、县(市、区)部门通用。

2.《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适用范围:县市区通用。

3.《乡镇(街道)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适用范围:乡镇(街道)通用。

4.《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范例》

适用范围:市直单位。现有57个重点领域由市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业局、医保局、公管局、税务局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对照各领域目录分别实施。

5.《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适用范围:县市区。现有领域由县(市、区)直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对照各领域目录分别实施。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适用范围:市、县两级。现有领域由市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主管单位直分别实施。

      7.《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

适用范围: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用。

(二)依申请公开

      8.《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适用范围: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用。

    (三)政务公开专区

9.《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DB34/T 4440-2023)

适用范围:县市区。

      10.《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DB34/T 4439-2023)

适用范围:乡镇(街道)。

    二、工作提示

(一)信息发布要标准规范、工整美观

1.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各规范有关目录、内容、格式要求,标准化设置目录、发布信息。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直重点领域信息有明确格式要求,需注意严格按照范例格式发布。

2.工整美观。没有明确信息发布格式的其他公开栏目,各单位可以参照公文格式要求,并按照时间、批次、案件号顺序规律发布,做到信息发布标题统一、内容规范、格式整齐,政务公开栏目工整美观。

(二)落实政务公开领域基层减负

1.专区建设。各县市区按照规范要求“功能完备、方便实用、因地制宜、节约高效”原则,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对专区场、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不做硬性要求。

2.信息发布。信息公开要聚焦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需求,做到信息发布客观、真实、有效,原则上不得发布情况说明类信息,确有需要的各栏目不得多于1条概括性情况说明。在不出现空白栏目等一票否决问题的基础上,对信息发布数量、频次等不作硬性要求。

 

附件:1.《市直(县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

               2.《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3.《乡镇(街道)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范例》

               5.《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7.《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

               8.《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9.《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10.《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