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宣城市自备水源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宣城市自备水源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部署实施,对自备水源取用水审批和日常监管要求越来越规范。为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实施、推进节约用水管理、规范水资源费征收、进一步强化用水监管和计量监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宣城市自备水源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2013]57号)
三、《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
2013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2014年,市政府办出台《宣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文件。为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强化自备水源管理,2014年市水利局起草《宣城市自备水源管理办法》。
四、《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自备水源,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2、关于节约用水
用水户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并对水生产企业和工业企业提出节水要求。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未落实节水措施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于餐饮、浴池、洗车等服务业和水空调、小区和单 位集中供水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确需继续使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取水许可证。
4、关于计量监控和水资源费征收
明确取水户计量监控安装、运行维护、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责任。
5、法律责任
在取水、节水、水资源费征收等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创新举措及重要调整
1、提出充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2、较早提出了取水户在计量监控安装、运行维护中直到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开展监督检查,并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水利局
解读人:许伟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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