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清理要求,市水利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宣城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宣水质量〔2024〕18号)予以废止,将《关于印发<宣城市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水资源〔2020〕221号)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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