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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水利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00:00 来源:宣城市水利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宣城市水利局编制(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概述、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度,我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紧紧围绕《2018年宣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发挥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改革的重要作用。

1、领导体制。我局调整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家传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陶晓海同志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通过健全体制,把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到局各科室工作人员,落实“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的领导体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工作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机构、职责、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利用宣城水利信息网、宣城市水利局官方微信、微博(新浪)、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公布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邮箱和监督方式进行了公布,并明确了公布的形式和时限,对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方法进行了规定。深化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保障监督。从成立信息公开领导组开始,我局就制定了一系列公开条例,例如《宣城市水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水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制度》、《宣城市水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管理制度》等,并制作“宣城市水务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表”向社会发放,让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考评。保障我局信息公开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宣城水利信息网发布信息400余条,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经市编办审核后,我局确定的政府权力共45项,分别为: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力3项,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的双公示公布。推行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即来即办”,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公布项目清理情况。

市水利局2018年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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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通报近期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五公开。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本机和上级政策文件的制定与解读工作,加大解读力度。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相关收取及减免费用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因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 舆情回应

今年我局共受理12345政府热线、政民互动帖、数字城管案件、微博私信和来电咨询等40余件;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热线信息,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结束,将结果通知举报人、投诉人,并注明答复科室名称。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答复。办结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市委、市政府办的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还有所欠缺。

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积极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

2、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3、通过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