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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53 来源:宣城市水利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水利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市政务中心10-11楼,电话:0563-2616967,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水利局网站和自媒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重点,持续推进政策解读精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能广泛知晓,政策能精准发力。对各县(市、区)水利局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测评,列出问题清单并要求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务公开质量效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12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审理、处理答复程序。我局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明确了受理流程、提供了查询端口,方便群众依法申请。未发生市局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依申请公开数量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规划,根据《条例》和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内容全面真实,重点突出,群众满意。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关系,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二是局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部门信箱9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60条,答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集约化平台优势,优化门户网站和自媒体布局,补充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形成一体化政务信息平台。 微信公众号为基础,让信息更快捷、高效,截至12月31日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53条,订阅数851个。

(五)监督保障

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每个信息需要审批单,制定三审制。明确局机关、二级机构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4.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规范性文件栏目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较少。政策解读栏目文件解读质量问题严重,特别是负责人解读和部门解读需要大力提高。主动回应栏目存在一定问题。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落实信息公开保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政务公开薄弱栏目监督管理;确保水利领域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规范宣城市水利局门户网及微信公众号设置和信息发布功能,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范围和覆盖面。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一、加强领导组织,建立专职机构和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二、健全各项制度,所有发布的信息采取三审制,办公室存档;三、新式创新,23年网站发布视频等多种方式公开,增加了水利领域重点栏目,按照安徽省水利厅要求结合本局发布相关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124